行为及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缺陷在于其教育功能的不健全或丧失,难于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最初社会化责任。家庭对每个人来说,是人生起点,生活和休息的港湾。每个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养育、教导和关爱,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父母与孩子时常交流沟通有感情,孩子就有爱心、同情心和责任感,孩子健全的人格确立须臾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一次倾心的交谈,甚至是一次适时的批评,都会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在关注他、爱他。父母为家庭安宁幸福所付出的努力,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都会在孩子的心目中形成无形的力量,助使其健康幸福成长。家庭安宁则社会安宁,家庭和谐则社会和谐。因此,家庭是未成年人性格、人格教育发展的场所。但如果家庭结构失调、破裂,家长不良言行的污染、教育不当等都可以导致家庭教育缺陷。家庭教育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犯罪生物学派认为“问题家庭必然产生问题孩子”,在英国剑桥的一项研究中,研究结论是“有犯罪父亲的少年,犯罪的数量是没有犯罪父亲的少年的两倍”。
1、家庭暴力。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都将作为未成年人的榜样。如果家庭成员整天争斗不休,习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么无疑会使未成年人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很多父母习惯采用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会形成孩子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生活在习惯于用暴力解决问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心理上鲁莽凶暴、易于冲动、控制力差、胆大妄为而不计后果。一旦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遇上了犯罪时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
2、溺爱子女。一直到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特别在一些隔代亲家庭中,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甚至袒护包庇。这种教育方式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挫折或者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或者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他们无法形成社会所希望的性格取向,因此他们无法适应竞争化的社会,反而在欲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实施违法犯罪。
3、放纵和缺失监管。这主要表现为三种。
1、家庭暴力。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都将作为未成年人的榜样。如果家庭成员整天争斗不休,习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么无疑会使未成年人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很多父母习惯采用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会形成孩子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生活在习惯于用暴力解决问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心理上鲁莽凶暴、易于冲动、控制力差、胆大妄为而不计后果。一旦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遇上了犯罪时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
2、溺爱子女。一直到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特别在一些隔代亲家庭中,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甚至袒护包庇。这种教育方式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挫折或者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或者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他们无法形成社会所希望的性格取向,因此他们无法适应竞争化的社会,反而在欲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实施违法犯罪。
3、放纵和缺失监管。这主要表现为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