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共产党员,不会暴露自己真正的政治身份,更不会在国民党面前说什么“共产主义不适合于中国呀”那一套,我不会讲出同志们的住址,更不会出卖同志、连累同志。我说回家养母,有什么不妥呢?谁无父母,谁不养母?又是孤儿寡母!也可以回家,回家了什么时候都可以再离开家嘛!但对国民党我决不能轻信,我这样做了,他们也未必就会对我善罢甘休。这样的戏,他们演得多了。到了晚上,冯达又说:“我想过了,对国民党为什么不可以欺骗呢?你写张简单的条子,不要给他们留下什么把柄,有什么不可以呢?等离开这里以后,再想别的法子;兵不厌诈嘛!我看,你可以再考虑一下。”
我想,我可以考虑一下,应当仔细考虑,我反复思索了好几天。我想,对付杀人如麻、诡计多端的国民党反动派,革命者为什么那么老实,不能欺骗呢?但是敌人比狐狸还狡猾,我用什么办法能骗过他们呢?怎样既能欺骗敌人,同时又不伤害党、不损害革命利益呢?怎样才能使自己继续回到革命的大路呢?我应该继续跟敌人周旋,可以采用新的办法跟敌人周旋。只是自己的社会经验太少,能力有限,得千万小心,要不授人以柄,不能伤害党、不能连累他人。
最后,我决定同意,可以写一张条子给他们,大意说我因误会被捕,生活蒙受优待,出去后居家养母。我想,这样如果真能骗过敌人,我便先回湖南,以后再设法出来,就可以远走高飞,回到同志们中间,一时留在湖南,也一样能继续革命。我这样写无损于一个共产党员的清白,也没有断绝自己继续革命的道路。顾顺章拿来了一张八行信纸那样大的一张白纸,我就在那上边写了“回家养母,不参加社会活动”。还加了一句:“未经什么审讯。”这一句是按冯达的意思加的,表示我没有受刑,这张纸条不是刑逼出来的而已。我当时和现在都一直认为我写给国民党的这张纸条没有什么价值,既不是叛变、自首,也不表示动摇、妥协。对敌人来说,这没有什么用处。对我自己,则可能是摆脱敌人的一种手段。因此,我相信,只要设身处地、客观地细想一下当时的政治形势和我的困境,便不能借此说我有什么问题,更不能就此责备我有什么政治问题。以后无论旁人怎样说、怎样论定,怎样揪住不放,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错事。一九八四年中央组织部在对我彻底平反的文件中也说:“丁玲同志这个‘申明书’只是为了应付敌人,表示对革命消沉态度,没有诬蔑党、泄露党的秘密和向敌自首的言词。”一个星期以后,顾顺章传话说,明天可以动身,回湖南去。
我想,我可以考虑一下,应当仔细考虑,我反复思索了好几天。我想,对付杀人如麻、诡计多端的国民党反动派,革命者为什么那么老实,不能欺骗呢?但是敌人比狐狸还狡猾,我用什么办法能骗过他们呢?怎样既能欺骗敌人,同时又不伤害党、不损害革命利益呢?怎样才能使自己继续回到革命的大路呢?我应该继续跟敌人周旋,可以采用新的办法跟敌人周旋。只是自己的社会经验太少,能力有限,得千万小心,要不授人以柄,不能伤害党、不能连累他人。
最后,我决定同意,可以写一张条子给他们,大意说我因误会被捕,生活蒙受优待,出去后居家养母。我想,这样如果真能骗过敌人,我便先回湖南,以后再设法出来,就可以远走高飞,回到同志们中间,一时留在湖南,也一样能继续革命。我这样写无损于一个共产党员的清白,也没有断绝自己继续革命的道路。顾顺章拿来了一张八行信纸那样大的一张白纸,我就在那上边写了“回家养母,不参加社会活动”。还加了一句:“未经什么审讯。”这一句是按冯达的意思加的,表示我没有受刑,这张纸条不是刑逼出来的而已。我当时和现在都一直认为我写给国民党的这张纸条没有什么价值,既不是叛变、自首,也不表示动摇、妥协。对敌人来说,这没有什么用处。对我自己,则可能是摆脱敌人的一种手段。因此,我相信,只要设身处地、客观地细想一下当时的政治形势和我的困境,便不能借此说我有什么问题,更不能就此责备我有什么政治问题。以后无论旁人怎样说、怎样论定,怎样揪住不放,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错事。一九八四年中央组织部在对我彻底平反的文件中也说:“丁玲同志这个‘申明书’只是为了应付敌人,表示对革命消沉态度,没有诬蔑党、泄露党的秘密和向敌自首的言词。”一个星期以后,顾顺章传话说,明天可以动身,回湖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