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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想过自身作为女性的消亡问题——她的全部要求只不过是消除性差别带来的某些后果。

    更需要指出的是,不应当简单地只把女人当做从事劳动的人。因为她的生殖功能和她的生产功能同样重要,无论是从社会经济角度来看,还是从个人生活角度来看,都是如此。在某些时期,生育后代的确比犁地更为有用。恩格斯忽略了这一点,仅仅谈到社会主义社会要废除家庭Th-一这种解决方法当然是抽象的。我们都知道,苏俄根据生产的直接需要同再生产的直接需要之间的变化关系,在家庭政策上作出了多么频繁、多么彻底的调整。但就此而言,废除家庭并不一定就可以解放妇女。斯巴达和纳粹制度之类的例子证明,尽管女人直接依附于国家,但她仍可能受男性的压迫。

    真正的社会主义伦理原则所关心的是,既要主持正义,又不能压制自由;既要让个人承担义务,又不能取消个性。而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发现,妇女状况提出的问题使它面临十分难堪的境地。完全符妊娠等同于一项任务,一件工作,或服兵役之类的服务,这是不可能的。要求女人生育给女人生活所带来的干扰,比调整公民职业所带来的干扰更严重——还不曾有哪个国家敢建立义务性交制度。性行为和母性义务所涉及到的不仅是女人的时间和体力,而且还有她的基本价值。由于不可能把性本能置于典章制度的规范之下,理性的唯物主义徒劳地想对性的这个戏剧化方面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的确,如弗洛伊德所说的,在性本能当中未必不含有满足性本能的否定因素。可以肯定,性本能不允许把自身同社会融为一体,因为在性冲动当中存在着瞬间对时间的反抗,存在着个性对共性的反抗。如果人们打算指挥共利用性本能,则有扼杀它的危险,因为人们不可能像任意处置惰性物质那样,去任意处置活动着的自发性,更不可能像可能获得的特权那样,去通过暴力予以获得。

    人们根本不可能直接强迫女人去生育:人们所能做到的只不过是把她置于其唯一出路是做母亲的处境中——法律或社会习俗要求人们必须结婚,不许节育和堕胎,不许离婚。这些古老的父权制戒律正是今天苏俄正在恢复的东西。俄国恢复了婚姻的宗法观念。它在这样做时,不得不一再要求女人成为性爱的对象:最近的一份声明就要求苏联女公民仔细注意她们的装束,要求她们使用化妆品,要求她们利用调情艺术去控制自己的丈夫,煽起他们的欲火。这些情况清楚表明,把女人单纯看做一种生产力是不可能的:对于男人,她是一个性伙伴,一个生殖者,一个性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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