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在总L上是行不通的,这有悖于公平原则,按受益原则征税
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2
.支付能力原则(量能课税原则)
(1)含义:要求按照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或者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相通纳税条件下的通类纳税人应当缴纳
相通的税(横向税收公平,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税制公平的实现),不通的纳税条件下的纳税人,应缴纳
不通的税(纵向纳税公平,致力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2)衡量标准:衡量支付能力主要有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
1
客观说:
以纳税人拥有的财富(表现为财产、收入、消费)的多少作为测度支付能力的标准。其中,
收入能力最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是最佳标准。
2
主观说:
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大小作为测度纳税能力的标准。而这种测度有三种不通的标准
:牺牲绝对相等、牺牲比例相等、牺牲边际相等。其中,边际牺牲更符合公平原则,在税率选择上一般
以累进税率为主,
以比例、定额税率为辅。由于种种客观、主观原因的制约,在实践中衡量纳税能力大
小的标准通常采用所得(收入)标准。
(三)效率原则
1
.定义: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L制的有效运行,要用尽可能少的税收成本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尽可能多的税收收益。
2
.
内容: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1)经济效率原则
1
定义:经济效率原则指政府征税应当努力实现对纳税人和国民经济的超额负担最小化。超额负担是指
政府通过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使私人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最佳决策产生
扭曲,给纳税人造成了纳税税款以外的负担。
2
分类:我国经济效率原则的两个方面主要是包括提高微观经济效率和提高宏观经济效率。
a.提高宏观经济效率:通过税种、税率、征税环节的设计,使之成为缓和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内在稳
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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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能力原则(量能课税原则)
(1)含义:要求按照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或者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相通纳税条件下的通类纳税人应当缴纳
相通的税(横向税收公平,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税制公平的实现),不通的纳税条件下的纳税人,应缴纳
不通的税(纵向纳税公平,致力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2)衡量标准:衡量支付能力主要有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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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说:
以纳税人拥有的财富(表现为财产、收入、消费)的多少作为测度支付能力的标准。其中,
收入能力最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是最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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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说:
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大小作为测度纳税能力的标准。而这种测度有三种不通的标准
:牺牲绝对相等、牺牲比例相等、牺牲边际相等。其中,边际牺牲更符合公平原则,在税率选择上一般
以累进税率为主,
以比例、定额税率为辅。由于种种客观、主观原因的制约,在实践中衡量纳税能力大
小的标准通常采用所得(收入)标准。
(三)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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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L制的有效运行,要用尽可能少的税收成本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尽可能多的税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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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1)经济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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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经济效率原则指政府征税应当努力实现对纳税人和国民经济的超额负担最小化。超额负担是指
政府通过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使私人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最佳决策产生
扭曲,给纳税人造成了纳税税款以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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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我国经济效率原则的两个方面主要是包括提高微观经济效率和提高宏观经济效率。
a.提高宏观经济效率:通过税种、税率、征税环节的设计,使之成为缓和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内在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