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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简述马斯格雷夫税收划分原则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就税收划分提出过有关的税收划分的七原则。

    1

    .

    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因为中央政府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收入的再分配,促进公

    平。

    2

    .具有稳定经济的手段的税收应划归中央,因为稳定经济是国家性质的职责,所以具有稳定性的税收应

    该划归中央。

    3

    .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税源应划归中央,确保地区的税收收入是平衡的。

    4

    .具有流动性的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中央,否则扭曲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

    5

    .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较适合划归地方

    6

    .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地方,确保不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流动。

    7

    .受益性税收以及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

    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划分原则与财政的三大职能思想相一致,也反映了近代社会经济中的政府职责要求。

    划分税种应该有利于政府实现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目标、稳定经济的宏观调控目标、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

    十四、现代税制原则(20世纪)

    (一)需求学派(凯恩斯)

    凯恩斯重视税收政策对克服经济危机的作用,他的税收原则思想主要有:收入分配原则、

    自动稳定器原

    则、相机抉择原则。凯恩斯与其他经济学家相比更为重视税收的稳定原则,而不是财政原则。

    内容:国家干预,税收成为国家干预调整经济的一个工具。

    手段:减税(流转税)扩支。通过改变税制L系、限定税率以及其他方法指导消费倾向。

    (二)供给学派(拉弗尔)

    内容:减少国家干预,主张恢复“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

    手段:减税(所得税)减支(消除挤出效应)

    公平效率的内容更为广泛和深入。首先要减少政府干预,其次要大幅度降低税率,取消一些福利开支。

    十五、现代税收制度的原则——公平原则【2020】

    沿用亚当·斯密的定义,认为公平原则可以引申出两个次原则,即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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