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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穿着这一件,如今已经穿皱了,而且沾上了几个污渍,不过还看得出这件衣服有多漂亮,连那个巴纳巴斯臭婆娘都拿不出一件更好的呢。此外,还可以要紧就紧,要松就松,上头也行,下头也行,因此衣服尽管还是那一件衣服,却显得变化多端了--这是个独到好处,确实也是她的发明。当然啰,给她做衣服也不太难,佩披可不是吹,事情是明摆着的嘛--凡是年轻、健壮的姑娘,穿什么都合适呀。要搞到衬衣、靴子就难得多,实际上事情就在这上面坏开了头。虽然她那两个女朋友也曾尽力帮过忙,只是力不从心。她们凑来凑去只凑到粗布衬衣,而且还要补一补才行,她弄不到高跟小靴子,只得拿拖鞋来代替,其实这种拖鞋穿出去现眼,还不如藏起来的好。她们都安慰佩被说:弗丽达到底穿得也不大漂亮,有时候她在人前打转,一副邋遢相,客人看了宁可叫看管酒窖的来侍候呢。事实尽管如此,弗丽达邋遢倒不要紧,她早已博得欢心,有了威信啰;有身分的女人难得一次弄得像个大花脸,穿得马马虎虎,那反而显得分外妩媚--可是碰到佩披这种初出茅庐的新手,那会怎么样呢?再说,弗丽达要打扮也打扮不出来,她根本俗不可耐;如果有人生来不巧是黄皮肤,那当然应该认命算了,用不着像弗丽达那样,再去加一件露胸的奶油色短衫,穿着到处打转,让那一片黄色看得人眼花缭乱。就算不是那个缘故,她也太小气,舍不得穿得体面些;挣的钱都死不放手,谁也不知道她图个什么。她干活倒用不着花一个子儿,说说鬼话,耍耍花招也就对付过去了,佩披可不愿学这个样,也不能学这个样,因此理该打扮得那么漂亮,才能一开头就受到充分注意。只要她手段高明些就办得到的话,那不管弗丽达多狡猾,不管K多愚蠢,到头来也会得手的。一开头倒可说是非常顺利。这一行的几样诀窍,还有必须了解的情况,她事先已经大致摸清。一到酒吧间就如鱼得水了。弗丽达不上班,也没人看出来。到第二天才有客人打听弗丽达的消息。她一件事也没做错,老板称了心,头一天可把他给急坏了,一直呆在酒吧间里,到后来,只是隔会儿来走走,到最后,看看钱箱里一分钱也不差,平均收入甚至比弗丽达在时还要多一点,才把什么都交给佩披管了。她一来就搞了些革新。当初弗而达连侍从也要管,至少要管个账,特别碰到有谁在看,更要露一手,这可不是出于对工作热心,而是出于贪得无厌,存心独揽大权,惟恐旁人侵犯她的权利,佩披嘛,却把这项工作统统派给看管酒窖的去管,到底他们干起来要在行得多。这下子,她就有更多时间用来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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