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王者活的长久一些,这太医品尝药品制度入典刑也得尽早改革,这是穆王逼在眉睫的事情,也是穆王痛定思痛的醒悟,同一种病,在两个人身上就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当年逄(pang)伯和淑人得的都是寒疾,可逄伯很快就痊愈了,而淑人则病故,追究其原因,就是淑人的药需要太医来尝试,而逄伯则不需如此,同一个太医看病,而有两种不同的后果,一个在人间,一个在天上,都是礼制闹的结果,还有房太后也是如此,其他,就没有去研究,估计也是这个规矩法典搞的结果。穆王痛恨此条典刑。
还有,刑不尊大夫,得制度化,而不是真的变成“大夫不上刑,刑不上大夫的直接表白”,成为士大夫可以免予刑罚的扭曲的特权阶级的保护大伞,要成为获刑者不得升任士大夫的条例,让这些获刑者不可尊为大夫这个神圣职位,甚至要上追大夫三代都要是良民,不得有污点,方可担任高管大夫之职,否则,就不配称为大贤带着个人情仇来担任大夫,表率天下。
要纠正立法过严,执法从宽制度,这样会给那些不良执法人员有空隙可钻,要制定一套公平公正的一部法典,来保证法典在人民中的公信力和依赖性。对于人民要以明德慎罚为基本原则,不要过度执法,也不能执法过度,这个法度,就是一个公平公正,既然法度讲究的是公平公正,而如毕国小偷事件引的一场无谓的战争,这一条更要改,什么一个小偷也要灭其一族,这样的法律也太过分,小偷可以以货赎罪,一百匹良马赔一个宝彝丢而复得的过程,合算多了,可毕公就是如此的不讲理,原因就是这个法度太过分,立法过于严酷,导致战争的生,死了无数的战士为一个小偷事件引的流血战役。
更加要管制的还有诸侯君,权利太过大,有杀身之权,成为一方百姓的主宰,因而导致胡作非为,甚至反叛朝廷,看来对诸侯君也要用《法典》来控制他们,“革典”势在必行,不能总用礼制来约束他们,不能总是用战争来威吓他们,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本意,还要在一千七百多个诸侯君中找几个典型来示范一下,杀鸡给猴看,否则,无法控制上千诸侯君的思想,光巡守也不是事情,必须对他人身有所管控,高压之下,他们会收敛其反周的念头,防范于未然。
诸如此类的法典改革,穆王对司寇吕候提出法典改革要系统化,全面化,不要一味的对待庶人施法,一味对待百姓施法,一味的对待奴隶施法,这大法是周王朝的最高大法,对任何人都适用的法典,公平,公平,还是公平。
这部法典,讲究的是,你犯
还有,刑不尊大夫,得制度化,而不是真的变成“大夫不上刑,刑不上大夫的直接表白”,成为士大夫可以免予刑罚的扭曲的特权阶级的保护大伞,要成为获刑者不得升任士大夫的条例,让这些获刑者不可尊为大夫这个神圣职位,甚至要上追大夫三代都要是良民,不得有污点,方可担任高管大夫之职,否则,就不配称为大贤带着个人情仇来担任大夫,表率天下。
要纠正立法过严,执法从宽制度,这样会给那些不良执法人员有空隙可钻,要制定一套公平公正的一部法典,来保证法典在人民中的公信力和依赖性。对于人民要以明德慎罚为基本原则,不要过度执法,也不能执法过度,这个法度,就是一个公平公正,既然法度讲究的是公平公正,而如毕国小偷事件引的一场无谓的战争,这一条更要改,什么一个小偷也要灭其一族,这样的法律也太过分,小偷可以以货赎罪,一百匹良马赔一个宝彝丢而复得的过程,合算多了,可毕公就是如此的不讲理,原因就是这个法度太过分,立法过于严酷,导致战争的生,死了无数的战士为一个小偷事件引的流血战役。
更加要管制的还有诸侯君,权利太过大,有杀身之权,成为一方百姓的主宰,因而导致胡作非为,甚至反叛朝廷,看来对诸侯君也要用《法典》来控制他们,“革典”势在必行,不能总用礼制来约束他们,不能总是用战争来威吓他们,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本意,还要在一千七百多个诸侯君中找几个典型来示范一下,杀鸡给猴看,否则,无法控制上千诸侯君的思想,光巡守也不是事情,必须对他人身有所管控,高压之下,他们会收敛其反周的念头,防范于未然。
诸如此类的法典改革,穆王对司寇吕候提出法典改革要系统化,全面化,不要一味的对待庶人施法,一味对待百姓施法,一味的对待奴隶施法,这大法是周王朝的最高大法,对任何人都适用的法典,公平,公平,还是公平。
这部法典,讲究的是,你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