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指挥体制包括国家领导国防的体制、政府实行国防行政管理的体制和军队总部指挥体制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普遍健全了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建立了政府国防行政主管机构,武装力量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系统更趋集中、统一、健全。
(1)最高决策机构
国家对国防的领导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各国有关国防的最高决策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作出。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有关战争与和平的重大事宜由国会决定,武装力量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统率。如:美国总统是法定的武装力量总司令;英国国王是名义上的最高统帅,但由于政府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统帅权实际上由首相行使;在联邦德国和日本,政府首脑是法定最高统帅。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除上述国家权力机关以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常设的、专门的最高国防决策机构。英国在1904-1939 年期间设立首相领导的帝国防务委员会,是少有的例外。苏联在20年代一度设有劳动国防委员会。二次大战期间,苏联设立国防委员会,作为战时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和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国防委员会下设最高统帅部大本营。战争结束后,国防委员会随即撤销,最高统帅部恢复平时状态。英国在二次大战期间设立战时内阁,战时内阁下设国防委员会。重大决策主要由战时内阁作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普遍设立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下的、常设的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以完善国防领导体制。
美国在1947年根据国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统为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等,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为执行秘书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中央情报局长为顾问。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总统制定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与军事政策,实际上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
其他西方国家也先后建立了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类似的国防决策机构。如:英国在战后设有经改组的国防与海外政策委员会,首相任主席;法国在1959年设立总统任主席的内阁会议、国防委员会、限制性国防委员会和高级国防会议,分别解决不同层次的国防问题;联邦德国在1955年设立总理任主席的联邦安全委员会;日本设有首相任主席的国防会议,后改称安全保障会议。
苏联在战后长期未设立专门的常设最高国防决策机构。1974年设立国防会议,由苏共中央总书记任主席,部长会议主席任副主席
(1)最高决策机构
国家对国防的领导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各国有关国防的最高决策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作出。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有关战争与和平的重大事宜由国会决定,武装力量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统率。如:美国总统是法定的武装力量总司令;英国国王是名义上的最高统帅,但由于政府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统帅权实际上由首相行使;在联邦德国和日本,政府首脑是法定最高统帅。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除上述国家权力机关以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常设的、专门的最高国防决策机构。英国在1904-1939 年期间设立首相领导的帝国防务委员会,是少有的例外。苏联在20年代一度设有劳动国防委员会。二次大战期间,苏联设立国防委员会,作为战时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和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国防委员会下设最高统帅部大本营。战争结束后,国防委员会随即撤销,最高统帅部恢复平时状态。英国在二次大战期间设立战时内阁,战时内阁下设国防委员会。重大决策主要由战时内阁作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普遍设立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下的、常设的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以完善国防领导体制。
美国在1947年根据国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统为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等,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为执行秘书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中央情报局长为顾问。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总统制定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与军事政策,实际上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
其他西方国家也先后建立了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类似的国防决策机构。如:英国在战后设有经改组的国防与海外政策委员会,首相任主席;法国在1959年设立总统任主席的内阁会议、国防委员会、限制性国防委员会和高级国防会议,分别解决不同层次的国防问题;联邦德国在1955年设立总理任主席的联邦安全委员会;日本设有首相任主席的国防会议,后改称安全保障会议。
苏联在战后长期未设立专门的常设最高国防决策机构。1974年设立国防会议,由苏共中央总书记任主席,部长会议主席任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