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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主要领导人的便条说:报告根据28日晚政治局会议意见修改了,现呈上。因他30日启程,可能来不及等中央批复。他随身带走一份修改稿。如中央没有修改意见,就以此定稿。如果中央还有修改意见,请在10月5日上午之前通知他,因为他的发言定于这天上午。

    修改稿送上去多日并无回音,大家以为就这样定稿了。10月4日上午,新任命的那位掌管政治工作和运动的副部长找我谈话,他似乎顺口似地告诉我凌晨时,当时的主要领导打电话指示说联大报告删去“按既定方针办”一句。我问给冠华发电报没有。他说已经告诉值班室了。我也就没有再想这事。

    10月6日粉碎“四人帮”之后不几日,外交部的大字报就出现了。当时我无法与冠华联系,也不相信国内电报去了而冠华竟没有删去这句话。10月17日,冠华回到北京后,在回家路上我就迫不及待地问他接到电报没有,“按既定方针办”删去没有。冠华说电报是在他发言的头天晚上收到的,第二天他发言时已经删去。我心上一块石头放下了。冠华乐观地说这种事很容易说清楚。

    然而,却没有人愿意让冠华说清楚。上面的领导拒绝见他,党的核心小组会上群起攻之,根本不听冠华解释。知情者也都守口如瓶。冠华说电报到代表团时,不少人知道,他还和当时的代表团主要领导议论过这句话不过是套话,不知为何要删掉。这件事如果公正地调查,证人可以有几十个,但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就“定罪”了,理由是《人民日报》的报道全文中有这句话。而《人民日报》全文发表时冠华在纽约,又是谁把这未修改的稿子向新华社提供的呢?是故意的陷害还是无意的疏忽?

    这天大的冤枉就这样“定性”了。到处都引用这个罪状,甚至那位口口声声是冠华老朋友的著名英籍女作家也在她的书里大讲特讲乔冠华是“秉承四人帮旨意把‘按既定方针办’塞进联大报告”。后来,在我们上百万字的申诉材料中再三呈述也毫无结果。这冤情似石沉大海,无人再去为此费心。

    然而,我却总不甘心。1992年夏天我终于有机会到纽约联合国总部的档案库中查对1976年10月5日中国代表团团长乔冠华的原始自然段发言记录。白纸黑字,那天上午发言的第二十段到第四十二段是冠华的发言,我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又一遍,千真万确没有这句“按既定方针办”。英文翻译也如此。我请联合国工作人员为我复印了这中、英文发言全文,小心地放进我的文件夹,把它紧贴在我的胸口,走出了联合国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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