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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户型都有些微差别,但大致相同,一进门就有道深深的玄关,每个房间都很宽敞,还有很多未加利用的空间。

    “当然,这里比市中心确实好太多了,绝不会有什么记者,邻居们也不会因为隔壁住了个明星而成天打量。”

    我边说边低下头换鞋,眼角余光看到一道金色的光芒如闪电般朝我扑来。在我做出任何反应之前,下一秒我胸前已经挂上了一个毛茸茸的东西,肩膀搭上了一只毛茸茸的前腿,我看到一只金色的大狗对我张开了嘴,吐着鲜红的舌头,露出了尖尖的獠牙。

    前所未有的恐惧袭来,我尖叫起来。

    在我以为它下一秒就要咬上我的时候,沈钦言一把拽住了狗的项圈把它从我身上扯下来,用惊人的力气拖开那只巨大的、毛茸茸的东西。我终于看清了,那是一只体形巨大、四肢矫健、看上去足有半人高的金色长毛苏牧。

    沈钦言一言不发拎着项圈,拉着它消失在玄关之外。

    我听到了两声不甘愿的汪汪叫声,然后演化成呜呜的鸣叫,很快消失在空气中。

    是的,我怕狗。

    我非常怕狗。

    后怕还未过去。我大口喘息,双腿软得像面条,瘫在地上宛如被抽了骨头的泥人。

    沈钦言再次出现在视野中,他迈着长腿走到我面前,弓着身对我伸出手,“抱歉,我不知道你怕狗。我把它关起来了。”

    我惊魂未定,但总不能长久地坐在人家的家门口发呆,我伸出手抓住他的手站起来。

    他的手是十足的男人的手,宽大、有力,手指修长,我轻轻松松被带到了客厅。

    在客厅坐下后,我终于缓下了被那只狗惊得找不到归处的心脏,这才注意到他今天穿着白色衬衣、藏青色的休闲裤,看上去十分年轻,活像一个大学生。

    沈钦言就像任何一位好客的主人那样,起身倒了杯热茶,用一个精致的白瓷杯递给我。

    “是我考虑不周。哈利本来是条温顺的狗,平时唯一的爱好就是晒太阳。所以只要在家,我都不会系着它。不知道今天是怎么回事,可能是喜欢你。”

    我喝了口热茶定定神,它喜欢我不等于我喜欢它。

    “我小时候被一条大狗咬过,”我弯下腰指了指我的小腿,“这里,那狗咬得特别狠,扯下了我小腿上好大一块肉,伤口深得连骨头都看得到。曾经有一度,我晚上听到小狗的叫声都睡不着觉。”

    大约是我的表情太过惨痛,他用一种难以言喻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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