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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到工地没几就跑掉了,有的工地,一半以上的劳工都跑掉了。

    一八六二年一月开始,赛义德指令每个地区派一名警官负责押送劳工去工地,并建立警备队,维持工地秩序,大肆拘捕逃跑者,将其投入监狱。

    可是,还是也解决不了问题。

    逃跑的劳工,愈来愈多,劳动效率,愈来愈低下。

    埃及政府和运河公司,都觉得劳工法令无以为继了。

    一八六三年,埃及政局发生变化,赛义德下台,伊斯梅尔继任埃及总督。

    以此为契机,埃及政府和运河公司展开谈判。

    在幻想埃及将借苏伊士运河摆脱土耳其独立一事上面,伊斯梅尔和赛义德,并没有什么不同,他曾对莱塞普斯过:“如果我不比你更渴望开凿运河,则我之任埃及总督,将毫无意义。”

    不过,伊斯梅尔觉得,运河租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埃及来,未免太过苛刻了;同时,彼时美国内战正打的热闹,棉价飞涨,埃及种植棉花有利可图,需要保持一定的土地和人力,因此,伊斯梅尔试图对运河租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好吧,那就谈吧。

    一八六三年三月,伊斯梅尔提出:埃及政府承担自开罗至多美拉河谷的一段淡水渠的挖掘工作,并把这段水渠和运河公司已经挖成的自多美拉河谷至运河地区的水渠连接起来;运河公司则放弃淡水渠两侧的土地。

    前文过,淡水渠是制约工程推进的重大瓶颈,埃及政府此举,将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运河公司同意了。

    伊斯梅尔再接再厉,三个月后,再向运河公司提交一份照会,要求把埃及劳工人数由每月两万人减到六千人;增加劳工工资;取消运河公司对淡水渠的所有权。

    作为回报,埃及政府除保证完成淡水渠的挖掘任务外,将赔偿运河公司为挖掘自多美拉河谷至运河地区那段水渠所花的费用。

    “劳工人数由每月两万人减到六千人”,等于变相废除劳工法令,运河公司方面,虽然也觉得劳工法令之下,劳工的效率太低了,两万人比不上一万人,可是,减到六千,幅度还是太大了。

    至于“增加劳工工资”——哼哼!

    还有,放弃“对淡水渠的所有权”?——哼哼哼!

    事实上,埃及政府的要求,运河公司并不是一定不能接受,关键是“回报”——仅仅“赔偿运河公司为挖掘自多美拉河谷至运河地区那段水渠所花的费用”,是远远不够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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