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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诰》,不许用黥剌、剕、劓、阉割之刑。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

    还道:“朕罢丞相,设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权归于朝廷。嗣君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皇亲惟谋逆不赦。余罪,宗亲会议取上裁。法司只许举奏,毋得擅逮。勒诸典章,永为遵守。”

    正月二十六,在和允熥商议之后,老朱颁布《皇明祖训条章》,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

    历史上老朱是在洪武二十八年中先后确定了这两个制度的。这个时空可能因为允熥出巡所以推迟到了现在。

    老朱在颁布之前对允熥道:“《大诰》和《大明律》此后就是大明办案之基,你不比爷爷,此后一定要遵循《大诰》和《大明律》,方可保大明律法清明,江山永固。”

    老朱这个话的时候,允熥在翻看《大诰》和《大明律》。不得不,老朱还是很有现代思想的,采用的是判例法,并且不厌其烦的把大大有代表性的案子都列在了上边,要是能严格执行,就算是想做手脚都不太可能,这时候又没有陪审团这玩意。

    但是允熥还是找到了漏洞。他对老朱道“爷爷,这里边,对于商人的违法之事并无太过详细的条文和案例啊?”

    老朱道:“商人就是国之蛀虫,难道还像士农工一般保护他们不受官吏盘剥不成?大明的各府州县平日里有个修桥补路、救济百姓的事情全凭京城的拨钱可不够,还不是就靠着这些商人。”

    老朱的想法就是把商人当成了肥猪,朝廷需要的时候就宰杀几头。但是老朱的想法太想当然了,不明代,就算是对商人盘剥最狠的满清也只是狠狠地宰杀那些没有亲人在朝为官的“肥猪”,对于有人在朝为官的也没办法,只能收一些商税,也不多;更不用提后期连正经的三十税一的商税都收不上来的明代了。

    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些‘捐纳’都到了中地主头上,在明末造成北方的中地主全面破产,连农民起义军中都有不少的几年以前还是地主的人。

    但是允熥不能这样。允熥道:“爷爷,商人虽然是逐利之辈,但是也是我大明子民,国家不能把他们打入另册啊。并且要不是这些逐利之辈,大明的边关的粮食怎会这样充足?要是全部都是官府来运,恐怕损耗会很多。”

    然后允熥知道做下属的光提出问题是不行的,还得解决问题。于是接着道:“但是这些商人之辈也需限制。不如提高对他们的商税。在城中,对于坐地商户不论大,只按照出售的东西类别收取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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