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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有“兼做彩票”者;乐平地方有“布店兼营者”;在南昌、裕丰有些钱庄因兼营米业又称“钱米店”。

    明末,钱庄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不仅经营兑换,还办放款,供给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也成为钱庄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

    此外,若干小规模的兑钱铺、钱米铺等,在农村相当活跃。

    随着钱庄的发展、家数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现了钱庄的行会组织。

    钱庄和银号通常无多大差别。

    在习惯上,华北、东北各地多称银号,长江中下游及东南各地,则钱庄、银号两种名称都有。

    在兰州不论规模大小均称银号,又分三种:门市银号,经营银钱兑换,收入贴水;驻庄银号,系外地钱庄派驻单位,所营存放汇业务均通过当地银号进行;普通银号,经营存放汇兑换业务,是当地基本队伍。

    广州钱业分为三类:银号,以放款为主;西号,以汇兑和存储官款为主;“五家头”或“六家头”,以开炉倾销银锭为主,相当于银炉。

    由于长期经营习惯,各地还有许多名称和做法。

    明代建成的钱庄,延续到清及民国继续发展。

    清以银两为主,兼用制钱,晚期加上银元、铜元和纸币,延伸到民国沿用,更为复杂多变。

    这五大类货币之间及其本身就有多种成色、版别、折价、鉴定、公估、兑换行情及地区差价等等的计算行用。

    因此,清初四朝时钱庄业务愈加活跃,除包揽兑换外,还大做存放汇和保管保证等业务,并发行钱票和其他票券,成为该期的主要金融机构,操纵兑换和银行大权。

    嘉道年间,清廷内忧外患接踵而至,财政困难,市面不景气。

    有些钱庄投机倒把,多有倒闭。

    咸丰年间,京沪等地钱庄出现倒闭风潮,如咸丰三年二月十五日这天,北京就因挤兑风潮,倒闭钱庄二百多家。

    清末及民初,在洋行和外国银行扶植下又兴盛起来,趋向买办化,成为外商银行势力进入内地的工具。

    19世纪20年代,在沿海地区,特别在五口通商地,钱庄、外国银行、本国银行一度成三足鼎立之势:随着钱庄地位渐次被银行所取代。

    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后,钱庄在银两、银元和兑换业务上的好处所剩无几;加上金融垄断资本挤压,钱庄更形困难,到抗战时期已经奄奄一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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