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初亲王岁禄定为五万石,后定减亲王岁禄为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
在功臣外戚封爵体制方面,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在洪武三年六月颁布诏令:“定五等勋爵。爵正一品国公、郡公,从一品郡侯,正从二品郡伯,正从三品县伯,正从四品县子,正从五品县男。”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细分为七个等级。
这一明朝爵位变化在《万历会典》中已做出明确的总结“国初因前代之制,列爵五等,非有社稷军功者不封,子男后革。”在功臣外戚封爵食禄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并于洪武二十五年规定:“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五百石。”
同时还一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袭。
二是可以世袭,世袭与不世袭,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
形成“宗室功臣封爵两体制,只授爵号食禄无封邑”这一特点的成因,皇权至上高度强化的结果。儒家君臣森严的等级思想的影响。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与个人因素。减少勋臣土地等特权,防止其权势膨胀,对皇权构成威胁。农业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其物质基础。
在某种程度上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既要依靠这些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又要体现其皇室宗亲高贵的地位,这最终使明代封爵制度出现两套体制并存的局面,在经济上待遇优厚,但不再给封邑。
明代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笼络功臣,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封爵赐券制度。
明太祖规定“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凡公侯封拜,俱给铁券”等准则,将军功封爵与颁赐铁券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成为明代重要的典制。
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这一制度在发展历程中有种种变化,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它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意义深远。
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制度化有着一个曲折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
明太祖时期开始将封爵与赐券结合起来,“洪武三年,大诰武成,论功行赏,公爵者十人,侯爵者二十人,铁券丹书,誓诸白水,河带山砺,爰及苗裔”;在制度方面做了一些“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爵“、“公侯伯拜封,俱给铁券”、等规定,当出现一些功臣恃铁券破坏社会秩序的时候,朱元璋做了“制铁榜以
在功臣外戚封爵体制方面,明朝又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在洪武三年六月颁布诏令:“定五等勋爵。爵正一品国公、郡公,从一品郡侯,正从二品郡伯,正从三品县伯,正从四品县子,正从五品县男。”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细分为七个等级。
这一明朝爵位变化在《万历会典》中已做出明确的总结“国初因前代之制,列爵五等,非有社稷军功者不封,子男后革。”在功臣外戚封爵食禄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并于洪武二十五年规定:“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五百石。”
同时还一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袭。
二是可以世袭,世袭与不世袭,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
形成“宗室功臣封爵两体制,只授爵号食禄无封邑”这一特点的成因,皇权至上高度强化的结果。儒家君臣森严的等级思想的影响。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与个人因素。减少勋臣土地等特权,防止其权势膨胀,对皇权构成威胁。农业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其物质基础。
在某种程度上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既要依靠这些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又要体现其皇室宗亲高贵的地位,这最终使明代封爵制度出现两套体制并存的局面,在经济上待遇优厚,但不再给封邑。
明代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笼络功臣,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封爵赐券制度。
明太祖规定“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凡公侯封拜,俱给铁券”等准则,将军功封爵与颁赐铁券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成为明代重要的典制。
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这一制度在发展历程中有种种变化,但作为一种政治需要,它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意义深远。
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制度化有着一个曲折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
明太祖时期开始将封爵与赐券结合起来,“洪武三年,大诰武成,论功行赏,公爵者十人,侯爵者二十人,铁券丹书,誓诸白水,河带山砺,爰及苗裔”;在制度方面做了一些“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爵“、“公侯伯拜封,俱给铁券”、等规定,当出现一些功臣恃铁券破坏社会秩序的时候,朱元璋做了“制铁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