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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其实就是循环,废相后,政治斗争持续在中外朝、皇帝与内阁、内阁与六部、皇帝与中朝等等之间交错其中。但是作为集权体制的核心,皇帝大多是处于掌控者的角色。

    加上,内阁能否重用或者增减阁臣,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愿。

    永乐时,阁臣是特简,虽然后期的廷推影响了皇帝的独裁,但是阁臣得不到皇帝的满意,仍旧会被打回。

    张居正主政期间,几乎是独操太阿,死了之后,内阁的权利立即下滑,可见此制度间接加强了君主专制,君权无法节制。

    大明的内阁还避免了独裁之臣出现的几率,这点上面,张居正是例外。

    严格来说,张居正是个统筹者的角色,中朝和监护人皇太后履行着年幼的帝国君主的部分职权,所以内阁在此时权利很大。

    皇帝成年以后,具有了单独决断庞大帝国行政事务时,就此一时彼一时了。

    明代的内阁制度的缺点也很明显,助长了君主的专制内阁制度随君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力的来源,由君主所授予,对君权根本就无节制的作用,事无大小,内阁都要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遂成为皇帝加强专制独裁的工具,使明代的君主专制比历代为甚,助长了君主专制。

    形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权明代内阁因为欠缺法定的地位和权力,只是政务的补助机关,透过票拟、条旨来辅政,但大学士的票拟最后决定于皇帝的朱批,而明制以司礼监秉笔太监掌章奏文书。

    宣宗时,大臣章奏除由皇帝亲批数本外,皆由秉笔太监照内阁大学士之票拟批红。

    宣宗以后,人主怠荒,深居内宫,朱批便由秉笔太监处理,从此宦官透过司礼监的职务得以正式与外廷往来,宰辅之权便为内臣所侵夺,司礼监有太上内阁之称,造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横。

    首辅有持相权而名不正的弊端内阁仅属秘书机关,无宰相之名,也无宰相之位,更无宰相之责,但皇帝信任时,又确有宰相之权利。

    明代内阁成立后不久,事实的演变,产生首辅,权利堪比中国古代宰相。

    但此不过内阁中相沿的惯例,并非律定,故不为外廷所承认。

    《明史纪事本末》说:“严嵩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权;有宰相之权,而无宰相之责。”正是说出了内阁制度的弊端。

    内阁有相权而无宰相之责,出错时便诿过他人,无宰相之名位而有宰相之权,则朝臣不能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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