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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报礼部,同考官则负责协助出题、审卷。

    明初,南北两京乡试的主考官规定用翰林官,各省则教官、耆儒兼用。景泰三年(1452),定两京乡试考官仍用翰林,但各省考官不再用“耆儒”,只由布政司和按察司会同巡按御史在本省教官中推举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平日精通文学、持身谦谨者”充任。

    这一规定,本意是要考官得人,但考官既由布、按二司与巡按御史推举,而教官本来就职份卑微,对上司的嘱托也就不能不有所关照,有的甚至主动献殷勤,致使考生们意见纷然。

    于是不断有人建议差京官往各省主考乡试,以杜请托。

    嘉靖七年(1528),世宗采纳大学士张璁的意见,每省派京官或进士二人前往主考,但只行了两科,就因与监考官的礼节纠纷而罢。

    直到万历十一年(1583),礼部重新提出这一问题,才最后定制: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个读书人较多的省份由翰林编修、检讨主考,其他省则派六科给事中及礼部主事主考。

    同考官也要求由进士出身的府推官、知县担任,教官只是“间用”,加以点缀而已。从主考官、同考官人选资格的变化,可以看出明政府对乡试的重视,也可见杜绝科举中请托之风的困难。

    除主考、同考,还要组织一个乡试管理班子,这个班子由提调官一人、监试官二人、供给官一人、收掌试卷官二人、弥封官一人、誊录官一人、对读官四人、受卷官二人、巡绰搜检官四人组成,另有办事人员及号军若干。

    乡试由朝廷选派翰林、内阁学士赴各省充任正副主考官,主持乡试,考试主要考《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各朝所试科目有所不同。各省的学政是不能主持乡试的,学政负责主持院试,选拔秀才,并督察府、县的学官。

    八月初九为第一场,试以《论语》一文、《中庸》一文或《大学》一文、《孟子》一文,五言八韵诗一首,经义四首,初场的3道四书题每道都要写200字以上,4道经义题则需要写300字以上。十二日为第二场,试以五经一道,并试诏、判、表、诰一道,议论文要求300字以上,以后又有变通。十五日为第三场,试以5道时务策即结合经学理论对当时的时事政务发表议论或者见解。

    儒家经学是科举考试的主要核心内容。

    宋应星为韦宝准备的便多为儒家经学的内容。

    “宋先生,若是按照你这种准备法子的话,别说你才准备一百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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