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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胡秉宸真对白帆有过什么伤害的话,比之这一纸诉状,那些伤害真是九牛一毛。

    随着时间的流逝和观念的改变,这一纸报告中列举的桩桩件件,都早巳不成其影响,但认死理的白帆,还会感到非常痛苦,非常在意。虽然她已经没有什么前途可言,并早已从岗位上退了下来,至今仍然认为,中央某个领导人的某个态度,对她的命运还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至少对她即将盖棺论定的一生,大有功亏一箦的负面影响。

    她无法像吴为那样,对盖棺论定的神圣,采取那种没脸没皮、玩世不恭的态度。

    所幸她对这一纸诉状全不知情,否则几年之后,她还会收留胡秉宸这匹吃回头草的劣种马吗?

    某某同志:

    几十年来,我为夫妻生活问题所苦。因此向您报告,希望您能从法制上有所指示。我与白帆同志一九四一年经组织批准同居,因从事地下工作,周围只有她一个女党员,事先未经更多了解,所以基础很差。

    同居不久就发现很难相处,当时没有条件生活在一起,大约每周见面一次,即便如此,她也经常为一些琐事动手打我,甚至用燃着的香烟按在我的臂上,用杯中开水泼我的脸。

    我对夫妻生活完全没有经验,很难想像一个青年女子能这样对待一个同志。但限于地下环境,怕影响工作,不好声张(事后才了解到可能是遗传,她父亲就是这样一个性情暴戾、如此对待她母亲的人)。至一九五五年,两人关系已经破裂,双方都有意离婚,但因许多工作关系纠缠在一起,拖了下来。直到一九五五年审干,外地来人外调白帆与另一个人的关系,才知道一九四六年我在异地工作之时,白帆与该人短期同居,所以一九四七年白帆生下的男孩不是我的儿子。

    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解放后虽说情况有变,但意识形态的转变是长期工作,社会对这类问题还存在着偏见,特别是妇女,几千年来为此不知死了多少人。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应正确对待这个问题,这件事势必影响孩子的一生,似后还会影响他的婚姻和后代,所以除白帆所属组织和我本人,从未向他人提及此事。但不能否认这件事加深了我们的矛盾,感情巳近破裂,使我的病情不断恶化。在此期间,白帆同志仍经常为一些小事打闹。例如有次吃饭时,她为一件小事打我的头,我不得不用手臂护着头离开饭桌。我们的女儿在旁冷官冷语地说:爸爸抱头鼠窜而逃。几十年来她动手打我我从未还手,也,从未声张。对妇女动手总是不好,对邻居和家属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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