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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所以顺势而为都签五年,公司不吃亏。

    过了五年也基本这两个组合不太可能还有太大发展。至少团体不可能。所以到时候再说。可是如果有当红的,就算签五年,其实还有其他办法套牢。比如E操蛋。

    “那也得这么写。”

    韩过既然明白意思,却还是坚持:“也不能暴露地太多了。这对经纪公司形象是损害都无所谓,可是会掀起很多连锁反应。”

    韩过坚持意见,还有句话没说。就算要捧idol,但不应该是这个冰冷现实的方面。容易淡化观众的那种纯粹喜欢idol的心情。毕竟几乎不管对错不管是非,只要idol涉及到钱,合约和公司的纠纷,一般都不会认为公司如何。只会认为idol红了,所以想要拿的更多。

    反正韩过就这么想。

    你不是第一天做idol就红了结果公司没给钱,或者给的少。

    一开始你就签合同了,不红的时候你怎么不说公司对你不好?不说解约之类的?红了之后才觉得公司压榨你,想要多拿钱。韩过没觉得艺人这么做不对,但你也别要公众同情。按照合同来,黑纸白字写着。要么你就忍着合同到期你就走,或者续约谈判。

    中间的时候红了,然后合同没到期就要求多拿钱或者解约。

    这没有对错,只是博同情的手段不值得人信任。

    韩过此时坚持己见,就算真相和创作的设定有出入,可是为了更美好影响更小,是假的也要这么写。没有更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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