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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的……而在开封府这个商业化的城市中,人心是很浮躁的,读书就是为了做官,几回不中就去做买卖或是做吏了,会来听大儒讲课的老措大是很少的。

    另外,开封府的儒大多从工商之家(有些是贵族和官宦之后,但是实际上也在做买卖),《共和商约》他们还有点兴趣,《吕氏乡约》他们根本不要听的。

    不过基本没有学生听,侯仲良依旧非常认真的在分析《吕氏乡约》和《共和商约》的迥异之处。

    出乎武好古的预料,宋朝的儒对于“约”这种民间自治办法是非常感兴趣的!所以武好古的《共和商约》一问世,也就常常被人拿出来评论了。

    而和《共和商约》一样有名的,还有一个《吕氏乡约》,就是鼎鼎大名的蓝田四吕(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在神宗年间所制订和实施的成文乡约。

    这个乡约从神宗熙宁九年开始实行,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依旧在实行之中!

    也就是,早在界河商市自治前二十多年,自治这回事儿在宋朝已经有了。不过一个是乡村自治,一个是城市自治,后者的影响力自然更大。而且《共和商约》相比《吕氏乡约》更加严谨,还“创造性”的实施了代议制民主——《吕氏乡约》是不能用来治下的,而《共和商约》完全可以用来治理一个国。

    可是在侯仲良眼中,武好古的《共和商约》却是个不折不扣的恶约,根本不能和《吕氏乡约》并论。

    “……乡约者,乃是乡人之约,为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而所订之约。乃是与人之约,约正一人或二人,皆是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约中大事,则以聚会商议,约中赏罚,亦在乡民聚会中书其善恶。因而乡约者乃是大善之约,若颁行下,必可复三代之治。

    而商约者,乃是钱钞之约,为得是将本就利,分利公允。所谓元老,并非由商民公推,亦非刚正之人,乃是商会股东所选之人,一切皆为股东之利所谋,心中并无半点百姓疾苦。由此等元老所推选之商市诸长,必然是唯利是图之辈,为利谋,不为民谋。若《共和商约》行之下,必使下有倾覆之危!”

    “师圣先生,既然《吕氏乡约》如此大善,何不在下实行呢?”

    就在侯仲良滔滔不绝得正得劲的时候,忽然就听见有人插嘴提问了。侯仲郎抬头看去,只见话的是个穿着绿袍的武官,约莫二十二三岁,颇为英挺,就站在自己新收的学生武好文身边。

    “《吕氏乡约》不能在下实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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