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质检标准提高,计件系数也要随之提高。这就跟权利和义务一样,不能一味地增加义务,而不顾权利。
后来,公司又改了新规定,不合格的稿子需要重校,重校后再一次质检,如果质检合格,工作量就不扣了,否则工作量照扣不误。
经过一个多月的实施,领导质检结果两极分化,就是说优秀和不合格占比较多。于是乎,领导又打算将优秀标准提高。对此,我们就有意见,相应地也应降低不合格的标准。
后来我提离职后,人事经理找我谈话。我要求涨基本工资(因为我是中途从其他公司跳槽来的,工作经验折半定的基本工资),人事经理就说你要体现出你的价值,比如工作量、工作质量都很突出,这样才有理由给你涨。
一边强调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一边限制工作量和质量,矛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