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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这种有节奏的枪声而丧命。

    枪斗术!

    弗兰克第一时间想起这个名词。他的儿子就是丧命于枪斗术下,难道是有人来报仇?

    就因为,他杀了杀他儿子的人?

    福克斯感觉自己在枪声地节奏中找到一种感觉,超乎一切地感觉。

    一枪在手,天下我有!

    眼睛能在瞬间地观察中,抓住细微的不同而做出判断。大脑在快速地丝滑地运算,如同一台计算机一样快速、精确、有效。

    每一个步伐,每一个动作,都无比的契合。

    只一眼,就能从对方枪口的方向中判断出对方的子弹能不能打中自己,会射向自己周围哪个方向。

    有那么一瞬间,他都不需要先射击敌人的躯干,再射击敌人的头部,而是直接抬枪爆头。

    除非先看到敌人的手或脚,或者他都会一枪爆头。

    此时的福克斯,如同一只灵巧的猫科动物,左一步,右一步,枪就在脸前斜握。利用手和枪遮挡一只眼睛的视线,形成自然瞄准。

    眼看哪里,枪口就指向哪里。

    一旦看见敌人,立即开火。

    当他冲出后门时,看见四个保镖正把一个人保护着跑向一辆轿车。

    福克斯没有丝毫停顿。

    “砰砰!”

    先于两个后退着跑的保镖开枪射击,将那两个保镖爆头。

    “砰砰!”

    弗兰克身边的两个保镖被爆头。

    此时,车门已经打开,弗兰克半个身体钻进车里。

    “砰!”

    “砰!”

    福克斯两枪击中弗兰克的脚,弗兰克一个跪地,上半身从车门后滑出来。

    “砰!”

    福克斯一枪击中弗兰克的腹部。

    突然,他听到身后有动静。

    没有马上回头,他原来翻滚三周。甩掉弹夹,换新弹夹。

    “砰!砰!砰!”

    子弹打在他刚才停留的位置。

    两名保镖从后门里追出来,还有两名保镖从花园里跑出来。

    “砰砰砰砰!”

    四名出现的保镖躯干中弹倒地。

    福克斯移开两步,又是四枪。

    “砰砰砰砰!”

    四名保镖被爆头。

    他们就算穿有防弹衣,子弹的撞击也会让他们疼痛,暂时失去攻击能力。这样的机会落在福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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