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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慌乱争辩,忙说:



    “爸妈,我只是想救一条生命有错吗!”



    “如果我不救,猫可能会被烧死啊!”



    父母却不肯原谅我,将我赶出家门。



    然而,事情到这里,才仅仅是个开始。



    火灾三天后,猫的主人当红明星苏妄婷,对着镜头指控我:



    她说:



    “救猫的人是纵火犯。”



    “我的猫项圈里有摄像头,记录了他点火的全过程!”



    “他先放火,再假意救猫,想洗脱嫌疑!”



    我拼命的辩解,说我没有放火,却无人相信我。



    父母对我的求救置之不理,在我最需要他们时,站上了证人席做伪证:



    “法官,我儿子从小就有纵火癖,十岁的时候在家里点卫生纸,差点把屋子烧了。”



    “这次博物馆纵火事件,一定是他做的。”



    我最好的发小,恶狠狠指认我:



    “我亲眼看见……他用打火机,点了那块幕布。”



    这话一出,我的心瞬间凉透。



    紧接着,我放在家里的打火机,被父母交给了博物馆方,作为我遗留在现场的物证。



    人证、物证,环环相扣。



    我因故意故意纵火,损毁国宝级文物,判刑二十年,罚金八亿。



    入狱那天,狱警塞给我一封信。



    打开来看,是父母给我的断亲书。



    父母的话无比绝情:



    “让你别碰猫你偏碰!落到如今这个下场,是你咎由自取!”



    “从今以后,我们断绝关系,你再也不是我们的孩子!”



    我死死攥着断亲书,崩溃的对狱警大喊:



    “我是被冤枉的,让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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