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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房东要当然不行,我跟林小姐非亲非故,突然说要拿钥匙也太可疑了。那不然我自己开锁吧?电视里不都那样演的吗,拿支发夹就可以开锁什么的,不试白不试。关于发夹可以开锁这件事情,我是亲眼见识过的。

    之前有一次我跟胡子越都忘了带寝室钥匙,还是大冬天,两个人在外面冻得慌。我们总有着谜一样的自尊心,打死不找别人帮忙。后来我听胡子越的建议用悠游卡‌‍­插​‌进‎‌门缝,结果我‌‍­插​‌进‎‌去搞了半天不仅门没打开,卡还断成两截,气得我差点吐血。

    胡子越在我旁边偷笑,从口袋里摸出两根发夹,‌‍­插​‌进‎‌钥匙孔里没多久还真的把门弄开了。

    既然他可以,我为什么不行?

    当天晚上我学着胡子越的样子,拿了两支发夹‌‍­插​‌进‎‌钥匙孔。结果弄了半天也没搞出什么名堂来,反倒是发夹都被我折断了。林小姐不发一语地站在我旁边,我叹了口气:

    「那个,我可以直接把门把拆了吗?」

    「……」

    祂没回答我,我就当是默认。

    回家拿了老爸的工具箱,螺丝起子鎚子什么的全都出炉,边拆还边左顾右盼,不能发出太大声音,一颗心跳得老快,我觉得自己简直就是在干小偷的活。大约搞了十多分鐘,门把连着一小块门板被我拆下来了。

    我拿着手中的战利品,脑子才逐渐清醒过来。

    我拆了人家的门,我拆了人家的门,我拆了人家的门!

    从当了黑白无常的助手之后,我就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前前后后我弄坏了学校电梯、挖开人家的墓,现在又亲手拆了林小姐的门。这样真的没问题吗,感觉我造了好多业啊!

    把门推开之后从里面飘出一股花香,房子里黑漆漆的什么也看不见,如果这时候把灯大开就太蠢了,我于是用手电筒照明。

    这么一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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