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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练习生开始,就会制定一系列严苛甚至近乎无理的合同。

    因为双方的实力差距悬殊,艺人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

    “你觉得你公司愿意放你走吗?”

    江辰围绕主题,没有半点废话。

    金珠泫沉默了一会,最后还是坦诚的摇了摇头。

    “应该不会。”

    如果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艺人,或许无所谓,可是像她这样的成功作品,对于公司来说,已经是一棵成熟的摇钱树,怎么可能轻易拱手相让。

    “既然如此,那唯一的办法,就是打官司。”

    江辰不急不缓,就事论事。

    金珠泫脸色顿时变了变。

    她虽然已经是高丽首屈一指的流量偶像,可心态上,依然将自己视为弱势方,压根不敢去反抗公司那样的庞然大物。

    打官司。

    等于撕破脸。

    这是需要非凡勇气的。

    一旦做出这样的决定,无论结果如何,她势必会得罪整个高丽的娱乐公司,等于不可能在高丽混下去了,类似的前车之鉴比比皆是。

    “如果你的公司不愿意放人,那么就没有别的路可走,除非你愿意继续待三年。”

    “不!”

    金珠泫脱口而出。

    她已经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抗公司的安排,继续待下去,公司会如何收拾她,她根本不敢去想象。

    “我愿意打官司。”

    两权相害取其轻。

    金珠泫眼中的彷徨迅速消退,取而代之的是仿佛英勇就义般的坚定。

    江辰能够理解对方的心态。

    高丽的娱乐圈和国内,甚至全世界都不同。

    对于高高在上的娱乐公司而言,看似光鲜亮丽的艺人偶像,几乎等同于蝼蚁。

    金珠泫敢反抗,说明确实被逼到了无路可退的境地。

    “按照你们公司对你行为,如果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江辰安慰道。

    金珠泫笑了笑,只是看上去有些勉强。

    按道理说。

    确实是这样。

    艺人不是陪酒女,更不是陪侍女郎。

    金珠泫公司的做法,不仅仅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甚至已经是在践踏法律,

    可是还有句话。

    法不外乎人情。

    虽然是神州的名言,可这个道理,放在四海而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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