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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语调奇特道,“看你能在……坚持多久?”

    话语似有缺憾,却无人去理会。

    沙哑声音飘在风中,很快被都市淹没。

    ……

    “呜呜呜……”

    巷子里,蜷缩的劫匪还在那抽搐。

    他的手枪落在身边,却无法给予他任何勇气。

    刺骨的疼痛盘踞在左臂,心中缺乏清晰的想法,唯有恐惧和悔恨留存。

    该死!我为什么要听他们的话,跑来哥谭?乖乖留在南边不好吗?

    就算找不到工作,也能啃甘蔗饱腹,我的手也不会断。

    偏偏、偏偏我来了哥谭,这里狗屎一样的地方,到处都藏着帮派,连一个过路人都如此强大。

    这里真是太可怕了,我想回家,呜呜呜……

    就在他不停埋怨的时候。

    呼——

    突然间,一阵冷风从黑暗里袭来,吹开了他的格子衣,也吹散了他的头发。

    明明还是夏日,一股寒冷却钻进了断骨,让劫匪微微颤抖。

    什么情况?

    他停下抽搐,迷茫地抬头,望向了巷子深处。

    嗒、嗒、嗒。

    轻微的脚步声传来。

    并非间断,而是一连串的脚步,仿佛绒布擦过碎石。

    阴影如潮水涌动,带来冰冷的恶臭味道,穿­‎插‌​‍进‎劫匪的鼻孔,让他双眼都瞪了起来!

    是、是什么?

    还未等他紧张,半人高的身影就踏入了光线。

    那是……一头灰色的狼。

    是的,狼。

    在联邦第二大都市的繁华地带里,居然有一头狼?

    狗屎!!

    劫匪愣了一下,接着全身的寒毛都竖了起来。

    他半直起身体,目光死死盯住灰狼的眼睛。

    那是一双恐怖的绿瞳,在黑暗里闪着幽光,仿佛死神的提灯,下一刻就要勾走他的魂。

    混蛋!我的枪呢?!

    劫匪想起什么,本能地探出左手,猛然抓紧地上的手枪。

    还算完好的手臂挥出残影。

    他就这么半趴身体,瞄准了狼首!

    这是他从未有过的速度,快得仿佛南部传说中的狂野枪手,随时都能出手,都能打烂敌人的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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