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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显示,截至借壳上市前,湖北大地应付给鄂东大地的货款约为1.2亿元,因此湖北大地的增资款流向鄂东大地是正常的资金往来,而且湖北大地的控制权在法律上已经属于郑红旗。相反,郑红旗受让马新政70%股份应付的2000万元属于按净资产平价转让,属于上市安排中的一部分,且双方约定要等更换了新的工商执照后再支付,至今也未履行,因此不存在马新政骗取郑红旗股权款的主观犯罪故意。”

    魏律师还说了一句:“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我们还可以反诉郑红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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