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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瞬间显示出来的众多搜寻结果,思绪霎时变奏,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

    怀着既期待而胆怯的心情,把搜寻结果的个网页点开了「­‎强‎­​奸‌­,亦称‌​‎强‍‌‌暴​­‍、

    奸污、施暴……性侵,呃,强制‎​性‎交​‍­,有时也用­​凌​辱​‌‌、蹂躏和糟蹋等词来代指…

    …是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犯罪,呼……在对方不同

    意或没有理会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地与对方发生‎​性‎交​‍­行为,造成被害人

    心理伤害的行为。」跟着开启了的网页段读出来。

    造成被害人心理伤害?心理伤害……

    心理伤害?

    难道,我不是被害人吗?

    但,但……我没有同意吧!不是吗?

    「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做出与性有关

    的行为?可包括强制‎​性‎交​‍­、‌‍­肛‍交‎或‎口‌­​交‍­​?什么东西来的?强迫……亲吻、色狼的

    性骚扰、非礼、​­‎性‍虐­‌待等……露体、窥淫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算是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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