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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又说不要这只。

    郑家老太太总体还是疼着这个幼孙的,后来又花了些心思去宠物集市挑来许多品类的的宠物兔,谢逢歌见了都平静地摇摇头,一概也不留。

    祖母提来许多兔子问他想养哪知的时候,谢逢歌也想过自己究竟那天,是为什么说出了“想要那只兔子”的话。

    小孩子的心性,他偏哪只都不要,就惦念花鸟市场的那只。

    那只兔子眼睛红红,一副不懂人事的憨态,因脏而显黄的白色小前爪就攀着破笼子,巴巴地看谢逢歌。

    谢逢歌哪只都不要,就要那只。

    过后他总想起来那只兔子,也想起来自己那时执拗地就要那只兔子的心情。

    再长大些他自己有了点理财能力,也有独立去任何一个市场购买商品和宠物的能力。

    他偶尔还是会想起小时候那只巴巴的兔子,仍旧觉得那模样惹得他想养着它。

    可如果路过宠物店,他见到任何一只品种珍贵的兔子,都不觉得有小时候的那只让他那样想留下来。

    但他后来还是养了宠物——是隔着剥离橱窗朝他蹭脑袋的小笨猫,翡翠一样墨绿的圆眼睛,和幼时那只兔子一样巴巴的。

    谢逢歌不知怎么,隔着剥离橱窗和小笨猫对望时,脑海里又浮现出课堂里那位满口赞美的青年。

    他抬手抵上玻璃窗,小笨猫就娇软地蹭上手心,好像根本就没感受到这层冰冷玻璃的阻隔一样。

    是太笨了?

    还是想要快点被人类带回去?

    老板说它都五个月大了,还不会自己埋粑粑,太笨了,但确实可爱,见人路过就撒娇,估计很想找个主人带回去的。

    哦,原来是在撒娇。

    谢逢歌明了,忽地就想通为什么那天课堂上,兰笙进门是见了林肯先生怎么就话软嘴甜的,还要说他喜欢林肯先生的眼睛。

    这简直和他头一回在演讲台上看到的大为不同。明明那天的那位anderson分明一副骄傲斐然,豪言壮语的大义模样。

    原来anderson是在和林肯先生撒娇,以图林肯先生可以放过他前三分之一学期缺勤这一马。

    他真可爱,又很聪明。

    可惜课堂上那次张扬的撒娇,分明是看着谢逢歌,却是对林肯先生表达的。谢逢歌常常遗憾地想。

    难道他就不应该为了自己的私欲,而大胆地做些什么吗?更何况商人为了可以衡量计算的利益,都能冒着各种各样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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