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生打他一下:“下流胚子,快说正事。”
“要说简单骗,我把88年乐清那套搬过来,一样还是能实行,美国人世纪末的时候房地产崩溃,一样也是庞氏骗局。只要信用好、骗得过,厚利当前,总有傻逼愿者上钩。”求岳不紧不慢地挤了香波,按过露生的脑袋,给他揉泡泡,看他一副担心要死的表情,笑了:“不过你的担心也有道理,旁氏刚刚被抓,美国人还没从阴影里走出来,会有免疫反应的。”
“我就是担心这个。”
“所以说,你哥哥我轻易不犯罪,我要犯罪,就是天才犯罪。”求岳给抹个鸭子嘴:“听说过安然诈骗案吗?”
一早就说过,商业管理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累积经验的,后人的经验永远比前人多,因为他们经历过更多次政策与投机,更多次爆炸式增长、更多次风暴与泡沫。资本运作是不断创新的,对产权、债权和商品价值的理解,后人永远比前人来得高瞻远瞩。
相伴相生地,金融诈骗也一样。
2001年,美国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Enron安然突然宣告破产,股价峰值从800亿跌到2亿,而它的高层管理却提前抛售股票,携资出逃——FBI对安然公司进行了又艰苦又搞笑的搜查,查的头都秃了,最后扯出了新世纪的这桩惊天巨骗:
原理其实也很简单(怎么又是很简单),美国法律规定公司持股超过51%的一方负法律责任,49%的那方则是天塌下来都算清清白白,因此安然设立了一连串的子公司,用来转嫁责任。
我们把这个惊天骗局简化一下:安然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51%,因此有权决策它的投资,并指使子公司进行募资(骗钱),骗来的钱当然交给了母公司,然后,母公司进行了简单的股权转让,让子公司的持股变成负法律责任的51%,安然本人溜之大吉!
这是简化后的操作,事实上的操作比这个要精密和风骚很多,但原理就是这样。其中的笑话已经被拍成了电影,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一下。
骗还是那个骗,但追究法律责任,需要法律约束,能够约束这种子公司转嫁风险的法律,直到2002年才问世。
所以,如果把安然诈骗案和旁氏骗局结合起来,母公司负责装逼收钱,子公司负责外出行骗——
金总:“那还要什么自行车啊?!”
别说没被人发现,就算被发现了,美国也没有法律可以管!
这是完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