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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所以本案采取不公开审理,小武本人不出庭,由我出庭作证。

    任凌呢,他爸因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行贿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收押,个人财产全部冻结。他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还拒绝申请法院的法律援助。

    法庭上,面对法官义正言辞的审理,任凌仍不知悔改。面对我方出示的各种证据,他拒不承认,还一个劲说是我做局诬陷他。他甚至扬言,自己这次只要不被判处死刑,总有一天他出狱,会报复我们所有人。

    我懒得和他争辩,向法官说明,顾小武的伤痕鉴定报告显示,顾小武长期受到身体伤害,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和胸肋骨骨折,并因此患上轻度抑郁症,这是无可驳辩的事实。再加上我和熊大海、侯超凡等人的录像,足以证明造成这一切的凶手,就是任凌。

    最后,经过合议庭评议,本案证据确凿,且被告任凌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民法典》,法院对其进行宣判:被告人任凌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二级及抑郁症,并在法庭上毫无悔改之意,威胁原告,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高,因此法院从重处罚,判处任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原告顾小武各种费用及抚恤金共计五万元。

    任凌听了判决,当场破口大骂。

    我对他的发怒感到可笑,转头走出法院,外面,盛大的太阳照耀大地。

    第二天,任氏集团法人任恳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行贿罪一案也正式宣判,被告人任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后来,班里的另外两个霸凌者,因为认错态度良好,并主动给予顾小武经济补偿,得到顾小武谅解,免于被起诉。不过,学校鉴于此事影响甚大,还是对他们进行了处罚:熊大海被劝退处理,侯超凡则记大过。

    顾小武终于走出被霸凌的阴影,回到学校正常上课。他的家庭也因得到经济补偿而好转起来。

    暑假结束,我带的班级升到高三。小武成了一名普通的高三学子,开始为了高考而冲刺。

    高考结束,在选报专业时,小武曾询问过我的建议。

    老师,我想报师范专业。小武真挚地对我说。

    我摇摇头,告诉他老师是个清苦的职业,让他选择更有发展前途的专业。

    可他却说:老师,我想像你一样,成为一个能够保护弱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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