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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又期待。直到视野里又一次闪过那个蓝色衬衫的青年,我才终于停下脚步,好好端详他一番。

    他大约二十五六岁,个子不高不矮,刚好比我跳跃时能碰到肩膀的高度——当然,这对我来说已经算是大高个了。他穿着一件干净的藏蓝色衬衫,袖口随意地往上卷了两圈,露出细瘦却结实的小臂;下身是一条浅灰色休闲长裤,裤脚几乎贴着脚踝,露出一截白色运动袜和黑色帆布鞋。脚下的帆布鞋已经被城市的尘土染得暗淡,但看得出他时不时会拿湿布擦拭,鞋头边缘仍带着微微的光泽。

    他肩上斜挎着一只黑色双肩包,包面上贴着几枚

    JavaScript、Vue.js

    和

    React

    的贴纸,那些五颜六色的小图标在清晨微弱的光线下格外醒目——我想,他一定是一名前端程序员,用这些贴纸表达对工作的热爱。包的拉链微微敞开,可以看到里面露出一角银白色的

    MacBook,想必刚装好最新的

    VS

    Code

    主题,准备开始一天的编码之旅。

    他的发型也有点讲究:黑色的头发被剪得齐齐整整,额前留了一撮微微上翘的碎发,随风轻轻抖动;耳朵上挂着一只细长的无线耳机,另一只塞在耳道里,随着他呼吸的节奏,你还能隐约听到其中传来低沉的电子音乐节拍——或许他正在用音乐为自己加油打气。鼻梁上架着一副金属镜架的眼镜,镜片有几分清透,让人一眼就能看到他深邃的眸子。

    他的眼神当时正略带惊讶地在来往的人群中游离,然后在看到我的那一瞬间定格了:那是一双带着温柔好奇的眼睛,没有一点畏惧或嫌弃,仿佛在用目光对我说:嘿,小家伙,你怎么一个人待在这里我能感觉到,那一刻,我脆弱的心被他温暖地触碰了一下,仿佛有根无形的绳子把我们牵到了一起。

    傍着他侧身,我能嗅到他身上淡淡的洗发水香气,还有衬衫若隐若现的薄荷味,这些气息混合在一起,让我一时间有些晕眩,却又十分安心。他停下脚步,一只手从包带上滑落,食指微微弯曲,向我轻轻招了招——招手的动作很简短,好像对身边的喧嚣视而不见,只为了留给我这一个小小的瞬间。

    他的指尖在空中画出一个弧线,喂,过来吧。我听不懂人话,但我知道那是对我说的。我心脏扑通直跳,连忙扬起小腿,准备迈向那条指引的方向。人群瞬间像幕布般落下,只剩下我和他之间的光点。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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