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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英说。

    后经双方商议,达成了以下几方面一致:

    一是经三女侠相劝,黄延喧愿意率全部人马归顺朝廷;

    其二,朝廷赦免黄延喧及其部下一切罪名,既往不咎;

    其三,惩治贪官,革除永宁知县李庸职务;

    其四,黄延喧及其部下编入台州地方军务,其中一部分充入盐兵,凡不意愿者,每人发银子五两,作返家途中之用;

    其五,即日起上缴所有印章、旗帜、枪械,其他物资由黄延喧处理;

    其六,黄延喧等八头领分别给予适当职务,具体任职事项报请府台大人同意后另行明确。

    以上六条拟成书面后,史英、周芳、文茵代表官方签字;黄延喧等八头领和柳湘莲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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