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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和日期,还有一个红色手指印。

    算算时间,已经有差不多有四年的时间了。

    孟笙在旁边解释说,“这是四年前宁微微向我借钱买公寓时给我打下的借条。”

    当初两人的关系还很好,三十万对于她来说,并算不上什么。

    她知道宁微微当时很想在京市有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想要在京市站稳脚跟。

    宁微微和她开口借钱时,她都没有犹豫。

    至于这借条是宁微微为表诚意当着她面写下的。

    她那会还大义凛然的不想要这张借条,觉得要了,就太生疏了。

    但宁微微坚持,说亲兄弟明算账什么的。

    现在想想,那会宁微微说的是对的。

    这些年,这张借条一直夹在大学时读过的那本《苏菲的世界》书里。

    也就几个月前,她在知道宁微微的虚伪后,四年以来,第一次去确认那张欠条。

    裴绥缓声为她解答,“既然借条是她亲手写的,这笔钱是可以要求她返还的。借条的保护期最高为20年。

    债权人以发送书面催款通知的当日为首次主张时间,宽限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3年时效。你准备什么时候向她追讨?”

    孟笙听完他的话,稍稍安心一些,思量着说,“一码归一码,先把商泊禹赠送她的那些东西拿回来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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