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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敢求人帮忙,泡在血水里不吃不喝,在自己的房间里呆了四天。

    很难想像哪种遗弃,能比夹杂着死亡、犯罪和羞耻的威胁的遗弃更可怕的了。对于贫困但已结婚的女人来说,只要她们的堕胎行动征得了丈夫同意,而又没有经受无用的良心谴责的折磨,这种痛苦就不会那么强烈。关于这最后一点,一个社会工作者告诉我说,她那个地区的女人都在互相交换意见,互相借用工具,互相协助,仿佛堕胎和割鸡眼一样简单。但是她们不得木忍受严重的肉体痛苦;医院不能不去接受一个开始流产的女人,但在她疼痛时和最后给她做刮宫术时,却不给她使用任何止痛剂,以便对她进行残酷的惩罚。似乎这种迫害并未激起女人的义愤,因为她们只是太习惯于受苦了;但她们对于自己日益蒙受的耻辱是很敏感的。她们要接受的手术须秘密进行并且是犯罪这个事实,增加了这种手术的危险性,使它有一种令人感到卑贱和痛苦的性质。痛苦、疾病和死亡都具有惩罚的表象:我们都知道,在受苦与折磨、意外与惩罚之间有着多么重大的差别;这种种危险,使女人深感自己是罪有应得,而这种对痛苦和越轨的解释,尤其令人感到痛苦。

    对这出戏剧的道德方面的感受强度,要依环境而定。对于高度“解放”的女人来说,这几乎不会构成什么问题,因为她们有办法,有社会地位,有她们自己的开明社交圈子;就是对于那些饱受穷困潦倒之苦的女人来说,这也几乎不会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她们蔑视资产阶级的道德。这只不过是在经历一个令人感到有点不快的时刻,这个时刻是必须经历的,如此而已。但是许多女人仍在受着一种道德的威胁,对于她们来说,这种道德尽管无法成为她们的行为规范,可仍有很高的地位;她们在心里还是尊重她们所违犯的法律的,所以她们为这种违法行为深感痛苦,她们的痛苦因不得不找一个同谋者而加深。

    首先,她们要蒙受乞求和卑躬屈膝之辱:她们要为找门路去求人,她们要去求医生和助产士照顾自己;她们要冒被傲慢拒绝之险,或者她们要在下流的同谋者面前把自己的身体暴露无遗。蓄意请别人从事非法行动,是大多数人所不熟悉的经历,也是令女人处在又羞又怕的困窘中的经历。说心里话,她往往不愿意中止妊娠,尽管她又千方百计地这样做。她在自相矛盾。她的本意可能完全是想要个孩子,可她又去阻止孩子的出世;即使她没有一点做母亲的主动欲望,她仍然会对她的这种可疑行为感到不安。因为尽管堕胎事实上不等于谋杀,但基于同一观点,也还是不应当把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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