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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给予任何限制。据说在某些印第安人部落,保证女人在两次分娩之间有至少两年的间歇期。但一般说来,许多世纪以来没有控制过女人的生育力。避孕术自古就有,通常用于女人,如药剂、栓剂和xx道塞。但这些方法是妓女和医生的秘密。也许这种秘密已为衰落时代的罗马女人所知,她们的不育曾受到讽刺作家的攻击。但实际上中世纪的欧洲并不知道任何避孕的方法,直到18世纪还未发现这方面的蛛丝马迹。在那些时代,生活对于许多女人来说就是不断地怀孕。甚至比较放荡的女人也多次分娩,为她们的放肆做爱付出了代价。

    在某些时代,人类强烈感到需要消减人口的规模,但同时民族也害怕因此变得弱小。在危机和贫困时期,出生率或许因晚婚而降低,但早婚和女人尽可能地多育仍是普遍规律,只是由于幼儿的大量死亡才减少了儿童的存活数量。早在问世纪,阿贝-德-皮尔,就反对以“爱的浮肿”来惩罚妇女;德-塞维涅夫人劝告女儿不要过多怀孕。但马尔萨斯主义在法国的发展是在18世纪,首先是富有阶级,然后是全体居民,发现根据父母的收入去限制子女的数量是合理的,采取避孕措施开始成为一种惯例。人口统计学家莫罗闭1778年写道:“并不是只有富有的女人,才把繁衍后代看做是对她们的过时苛求;这些只有人类才知道的秘密,甚至传到了农村。而以前人们都以为农民是不知道这些秘密的。”性交的方法先是在中产阶级当中,后来又在农民和工人当中广泛流行。有的预防性病的措施,也变成了一种避孕术,184o年前不久发现了橡胶以后,避孕套尤被广泛采用民在盎格鲁一微克逊国家,‘子育”被正式认可,为了把以前不可分离的两种功能——性功能和生殖功能——分开,研制出了许多种方法。维也纳和其他地方的医学研究,精确地阐述了怀孕机制没有利于怀孕的条件,同时也指明了,避孕的途径。在法国,宣传避孕和出售子宫帽及其他避孕用品是不允许的,但“节育”仍在广泛实行。

    至于堕胎,各国法律均未表示过正式认可。罗马法没有给胎儿生命提供任何特殊的保护,它将有待出生的__〔婴儿〕看做母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看做一个人。在衰落时期,堕胎似乎是一种正常做法,连想鼓励生育的立法者也不敢贸然禁止。着妻子违背丈夫的意愿把婴儿抛弃,丈夫可能让她受到惩罚,但罪名是她不服从自己的丈夫。在整个东方的以及希腊罗马的文明中。堕胎始终受到法律的默许。

    在这方面,是基督教对道德观念进行了革命,它赋予胎儿以灵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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