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抵御男人想把她束缚在家里的愿望。法典拒绝给予她接近“男性”地位的权利,完全剥夺了她的公民资格,使她未婚时受父亲的监护。若后来没有结婚,父亲就会把她送进修女院;若结婚,她、她的财产和子女就会完全被置于丈夫的权威之下。丈夫被认为应当对她的债务和品行负责,她和政府当局及外人几乎没有直接关系。她在劳动和做母亲时,更像是一个仆人而不是一个伙伴:她所做的东西、所创造的价值和人,都不是她自己的财富,而是属于家庭,因而属于做家长的男人。在其他国家,女人的处境也好不到哪里:她全无政治权利,社会习俗是严厉的。所有的欧洲法典,都是以教会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对女人都是不利的。各国都存在着私有制和家庭,都根据这些制度来进行调节。
在所有这些国家,“正派女人”受家庭奴役的结果之一是娼妓的存在。妓女被虚伪地保持在社会边缘,在社会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基督教对妓女极其蔑视,却承认她们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邪恶。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都断言,压制娼妓将意味着社会因堕落而崩溃:“妓女之于城市的作用,有如阴沟之于宫殿的作用。”在中世纪早期,社会习俗十分放荡,几乎不需要妓女存在,但是当资产者的家庭确立起来、严格的一夫一妻成为通则时,男人不得不到家外去寻欢作乐。
查理吴大帝反对娼妓的努力,以及后来法国的查理四世和18世纪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莱西为禁娼所作出的努力,都同样是失败的。社会组织使娼妓变得不可缺少。正如叔本华(勤b怵油则以闪烁其辞地指出的:“妓女是人类放在一夫一妻制圣坛上的祭品。”欧洲道德史学家菜基(b均产也提出了同样的想法,只是方式有所不同:“妓女作为堕落的最高类型,是贞操的最伟大的监护者。”犹太人的高利贷活动和妓女的婚外性行为,同样受到社会和国家的谴责,但社会不得不和金融投机及婚外爱共处。所以,社会把这些职能指派给被隔离在犹太区的或其他隔离区的残民等级去履行。和犹太人一样,妓女也必须在衣服上标有鲜明标志,因而无法防备警察;对于她们大多数人来说,生活是艰难的。但也有不少妓女是自由的,有的人甚至生活得很优裕。和希腊高级妓女时期一样,同“正派女人”的生活相比,风流奢侈的生活给女性的个人主义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在法国,单身女人有着特殊的地位,她的独立性和妻子所受的束缚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她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但社会习俗却剥夺了法律赋予她的
在所有这些国家,“正派女人”受家庭奴役的结果之一是娼妓的存在。妓女被虚伪地保持在社会边缘,在社会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基督教对妓女极其蔑视,却承认她们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邪恶。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都断言,压制娼妓将意味着社会因堕落而崩溃:“妓女之于城市的作用,有如阴沟之于宫殿的作用。”在中世纪早期,社会习俗十分放荡,几乎不需要妓女存在,但是当资产者的家庭确立起来、严格的一夫一妻成为通则时,男人不得不到家外去寻欢作乐。
查理吴大帝反对娼妓的努力,以及后来法国的查理四世和18世纪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莱西为禁娼所作出的努力,都同样是失败的。社会组织使娼妓变得不可缺少。正如叔本华(勤b怵油则以闪烁其辞地指出的:“妓女是人类放在一夫一妻制圣坛上的祭品。”欧洲道德史学家菜基(b均产也提出了同样的想法,只是方式有所不同:“妓女作为堕落的最高类型,是贞操的最伟大的监护者。”犹太人的高利贷活动和妓女的婚外性行为,同样受到社会和国家的谴责,但社会不得不和金融投机及婚外爱共处。所以,社会把这些职能指派给被隔离在犹太区的或其他隔离区的残民等级去履行。和犹太人一样,妓女也必须在衣服上标有鲜明标志,因而无法防备警察;对于她们大多数人来说,生活是艰难的。但也有不少妓女是自由的,有的人甚至生活得很优裕。和希腊高级妓女时期一样,同“正派女人”的生活相比,风流奢侈的生活给女性的个人主义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在法国,单身女人有着特殊的地位,她的独立性和妻子所受的束缚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她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但社会习俗却剥夺了法律赋予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