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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点对不住。



    但这种情况下,只有被警察查证过的清白,才最有公信力。



    我主张自己是被迷 J 的,不记得过程。



    警察就问身为目击者的班长什么时间看见我和辅导员在办公室里。



    他回答不上来。



    警察同志警告他不能知情不报。



    班长说自己是胡说的。因为没有争取到国家奖学金,嫉妒我,觉得我是女生,肯定是用了什么见不得人的方法。



    我还是求他说实话,不要害怕。



    班长急得搓脸。



    院领导当着警察和周围同学的面安抚我和班长,说一定会查清楚,让我不要担心。



    辅导员也是一脸懵逼:「从来没发生过这样的事。」



    我说:「我有证人,班长看见了。」



    几个帮着传播的同学赶紧附和了几句,说就是听班长说的,撇清自己关系。



    辅导员怒了,指着班长说要告他诽谤。



    我们三个和院领导一起去警察局做笔录。



    当时只能以 QJ 罪立案,但是因为没有实质性证据,立不了案。



    班长虽然承认他是说过亲眼看见我和辅导员在办公室里,但是辩解说自己是一时糊涂胡说的。



    做笔录的时候,警察问班长是不是造谣,他承认了。



    但我不认可这个说法,一口咬定班长只是怕得罪辅导员才怎么说的。



    我一直要求调查,借口怕真有其事。



    辅导员也说要查:「我不能背这个罪名,必须查清楚!」



    跟来的院领导没有选择息事宁人,她摸摸我的头:「查,不仅要查,查出来还要在全院通报这件事。」



    她也是女子,她知道,如果不拿出确凿证据,我就会一直背着这个名声。不拿出证据,哪怕辟谣了,别人也会说是我选择妥协不追究。



    于是警方做了个初步调查,查辅导员有没有犯罪事实。



    从谣言里的时间查,查每天行程,查办公室监控。



    每个证据都表明,我和辅导员是清白的。



    辅导员不愿意了,平白被冤枉,要告班长诽谤。



    班长就开始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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