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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一上来就主张自己的观点,当事人反而会不认同找出各种问题反驳你,而你也无法了解到当事人真正的需求。

    陈女士道:“我不可能搬走的,我交了一年的房租,并且我家孩子旁边上学,好不容易转学过来的,我不想频繁地搬家,影响孩子学习。”

    “嗯,如果走法律程序维权,你的赢面比较大,毕竟房东是委托平台帮忙租赁,房东与你就是合同关系,她无权赶你走。只是如此一来,一些房东会做一些极端的行为,比如给你断水断电,又或者知道你家有上学的孩子,故意在门口敲锣打鼓影响孩子学习。”

    夏听星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接触过陈女士的房东,房东明确表示她的很多朋友就是这么干的。大多租户都不胜其扰,报警也没用,最后只能自认倒霉搬走。

    这就是很现实的问题。

    “难到就没有王法了吗?我交了一年的房租啊,这才住了半年,那剩下半年的几万块钱就白白扔了吗?”

    “房东说可以协商,后面半年的房租,她可以适当让步。”

    陈女士并不想协商,如果要协商她就不必来找律师咨询了。她就是觉得我交了一年房租,我就要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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