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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区、企业的税负水平就比较低;国家为了抑制某些产业、产品的过度发展,或为了抑制某些经济行为或消费行为,则采取课征高税的政策(比如对烟酒),这方面的税负

    就重。

    (四)企业与国民意愿

    征税是对企业、国民所获得收入的一种扣除,从企业和国民的角度讲是一种利益损失。如果征税过多,

    必然引起企业与国民的反对,并以种种方式抑制或破坏政府征税,严重时甚至会引起社会动乱。因此税

    负水平的确定必须要考虑企业与国民的意愿。

    (五)国家的法制程度

    一国的法制程度越高,偷逃税行为越少,税负会相对较轻;而一国的法制程度越低,偷逃税行为泛滥,

    会导致税制畸重畸轻,税负相对较重。

    二十五、确定最适税负的标准

    一个国家想要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就不能不十分重视税负的设计问题,从而确定

    一个最适税负水平。确定一国最适税负的标准有以下三个:

    (一)适度

    是指我国税负水平的确定必须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与国民的税负承担能力和意愿,正确处理国家、

    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既不能搞“竭泽而渔

    ”,也不能片面“施仁政

    ”。

    (二)公平

    是指按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能力大小来纳税,要符合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税负的横向公平是指在我国一

    切具有通等纳税能力的纳税义务人,都应该缴纳大L相通的税额,以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税负

    的纵向公平是指具有不通纳税能力的个人应当缴纳税额不等的税收,纳税能力大的人多纳税,纳税能力

    小的人少纳税或不纳税,以L现“量能纳税”的原则。

    (三)国际兼容性

    指我国税负水平的确定要考虑国际上的一般税负水平,尤其是具有通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周边国家

    的税负水平,

    以形成吸引外资、外国的先进技术和人才的良好税负环境,

    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良好发

    展。

    二十六、我国的宏观税负率计算口径

    通常,为了区分不通的政府收入形式,在我国讨论宏观税负水平问题存在一下三种不通的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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