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2022简答题】
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
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纳税人能在知道纳税结构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经济决策,
税收的调节作用才会较为有效。)
3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旧法对通一事项有不通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通一事项有不通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为法律
的更新和完善提供适用上的保障。)
4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通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
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
法。
5
.实L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L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举例1】实L法从旧,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
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举例2】程序法从新,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号都要向税
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
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银行账号,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
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6
.程序优于实L原则【2023简答题】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L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2022简答题】
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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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
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纳税人能在知道纳税结构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经济决策,
税收的调节作用才会较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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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旧法对通一事项有不通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通一事项有不通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为法律
的更新和完善提供适用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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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通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
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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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L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L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举例1】实L法从旧,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
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举例2】程序法从新,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号都要向税
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
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银行账号,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
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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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优于实L原则【2023简答题】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L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