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多次,更要承认自己是因为被砸下大把金钱利诱,才
误以为富少要娶她。
一想到她要经历这幺多的无奈折磨,同学们无一不感到大快人心。
至于老师利用法律漏洞,以诈术让对方和汤智伟性交,对方顶多只能主张民
事上的求偿,也不是刑法能处理的,刑法没有诈欺性交罪;汤智伟还巴不得杨惠
晴向他民事求偿咧!干一次5还是?她求偿多少汤志伟都会乐
意付钱的,因为这样就証明她只是个值这个价钱的高级妓女!夜店迷姦王「李宗
瑞」
衰就衰在他把性交过程录影下来,这边有妨害秘密罪的问题;又利用他人酒
醉时性交,也有趁机性交罪的成立。
要是他光以老爸是元大金控董事,导致女性愿意为他献身、和他做爱,事后
即使证明他是穷光蛋,全是以诈术欺骗女性与他性交,在刑法上也不成罪。
事情还没完呢!还记得在追求杨惠晴过程中,我送她总价几十万的财物吗?
后来我们都以撤销赠与的方式讨回来了,因为民法42条规定「赠与附有负担
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
担,或撤销赠与。」
所以我每次送她东西都强调,「如果妳嫁给我。」
当然这些都有录音证据或证人;既然杨惠晴也不可能想要嫁给每次出庭都故
意穿得像乞丐的我,这一切财物当然都要还给我再返还给汤家啰。
那老师录音的行为有没有罪?理论上是该当刑法35之「妨害秘密罪」
的,但是汤智伟身为法律系学生,看教学DVD时一边录音以利通勤时播放
、增加学习效果,偶尔不小心忘了关上录音笔,导致录到杨惠晴和我的对话,也
是很合逻辑的啊!(注:刑法35条之,又称璩美凤条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
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
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
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整个事件到最后,虽然花了我们一天的时间讨论怎幺报仇,更演了几天的
误以为富少要娶她。
一想到她要经历这幺多的无奈折磨,同学们无一不感到大快人心。
至于老师利用法律漏洞,以诈术让对方和汤智伟性交,对方顶多只能主张民
事上的求偿,也不是刑法能处理的,刑法没有诈欺性交罪;汤智伟还巴不得杨惠
晴向他民事求偿咧!干一次5还是?她求偿多少汤志伟都会乐
意付钱的,因为这样就証明她只是个值这个价钱的高级妓女!夜店迷姦王「李宗
瑞」
衰就衰在他把性交过程录影下来,这边有妨害秘密罪的问题;又利用他人酒
醉时性交,也有趁机性交罪的成立。
要是他光以老爸是元大金控董事,导致女性愿意为他献身、和他做爱,事后
即使证明他是穷光蛋,全是以诈术欺骗女性与他性交,在刑法上也不成罪。
事情还没完呢!还记得在追求杨惠晴过程中,我送她总价几十万的财物吗?
后来我们都以撤销赠与的方式讨回来了,因为民法42条规定「赠与附有负担
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
担,或撤销赠与。」
所以我每次送她东西都强调,「如果妳嫁给我。」
当然这些都有录音证据或证人;既然杨惠晴也不可能想要嫁给每次出庭都故
意穿得像乞丐的我,这一切财物当然都要还给我再返还给汤家啰。
那老师录音的行为有没有罪?理论上是该当刑法35之「妨害秘密罪」
的,但是汤智伟身为法律系学生,看教学DVD时一边录音以利通勤时播放
、增加学习效果,偶尔不小心忘了关上录音笔,导致录到杨惠晴和我的对话,也
是很合逻辑的啊!(注:刑法35条之,又称璩美凤条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
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
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
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整个事件到最后,虽然花了我们一天的时间讨论怎幺报仇,更演了几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