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这绝对不是我们的作风。平常时间也好,办公时间也好,我们在这方面并不两样看待。这种两样看待的作风可不对我们的劲。那么做秘书的还有什么理由反对夜审呢?难道是为了体贴申请人吗?不,不,也不是那个缘故。凡是有关申请人的问题,秘书总是铁面无私的,固然并不比对待自己更狠一点,但也是一模一样的无情。你只要想一想就明白,这种铁面无私实际上也只是做事一丝不苟,严守职责罢了,对申请人说来,真是再好也没有的体贴啦。其实这是完全看得出来的,就算眼光浅的人看不到这点也罢;说真的,比如拿这件事讲吧,申请人欢迎的恰恰是夜审,原则上并不反对夜市。那么秘书干吗偏偏讨厌夜审呢?quot;这点K也不知道,他知道得不多,甚至也摸不清布吉尔哪句话才是真正要他回答,哪句话只是表面上问问罢了。quot;你要让我在你床上躺下,quot;他心想,quot;到明天晌午,我就统统回答你,能等到明天晚上,那更好啦。quot;谁知布吉尔似乎一点也没把他放在心上,他一心只想着自己提出的问题呢。quot;就我所知,就我个人的经验来说,秘书对夜市有下面几点顾虑:夜间不适宜跟申请人谈判,因为在夜里要保持谈判的官方性质是有困难的,或者说绝对办不到。这可不是什么外表上的问题,如果要严格遵守形式的话,无论白天黑夜当然都办得到。所以问题不在这上面,可是另一方面,在夜间,官方的判断力总不免受点影响。在夜间判断事物,往往不知不觉地容易带上私人的看法,申请人辩解起来,作用也比应有的要大得多,在判断案情上难免搀杂种种毫不相干的考虑,考虑到申请人其他情况,以及他们的痛苦和焦虑,申请人和官方之间应有的那道墙,即使表面上还照样存在,也一定会因此不大牢靠,还有,在本来理当一问一答的场合中,有时似乎出乎意外,居然来个反客为主。秘书至少是这么说的。他们这种人由于职业关系,当然生来对这种情形十二万分的敏感。不过连他们在夜审中也不大注意那些不利影响,这一点在我们圈内倒也常常讨论到;他们非但不大注意,反而一开头就尽力削弱这些影响,临了还以为收到十二万分的好效果呢。但如果你事后通读一遍记录,看到里面那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缺点,往往大吃一惊。这些是不足之处,对申请人倒常常是一种不大正当的外快,根据我们的规章,这种缺点至少不能用一般正面方法来补救。固然过些时候监督官会把这些缺点加以纠正,也只是对法律有所改进罢了,对那个申请人可再也伤不了一根毫毛啦。在这种情况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