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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曾有建言和给予实际上的帮助,这颇令皎然生感激之情,因而赋诗投赠。

    皎然在《题湖上草堂》诗中就说得更明白无误了,其诗云:“山居不买剡中③山,湖上千峰处处闲。芳草白云留我住,世人何事得相关。”诗意是说,他不愿到剡溪之滨山上去买一处隐居之所,却喜欢在这芳草萋萋、白云悠悠的苕溪之滨清修,可以“山中听经石,高僧诠公曰:学徒数块石,生公有通经石。竹生自萧散。云性常洁白,欲见羇世人。”见皎然《四十三韵》。

    至于,陆羽在上元初760结庐于苕溪之滨时所居虽亦曰“草堂”,但不仅两处草堂在建造时间上相差九年760—769,而在地域上两处相距约有三十里之遥按:杼山在湖州府治西南三十里陆羽在苕溪之滨所结草堂是在乌程县妙喜寺与晋吴兴太守何楷钓台之间;而皎然建造的“苕溪草堂”在府城南。

    皎然上人在东溪建造的这所规制宏大的“苕溪草堂”,同陆羽亦是有一定渊缘的。据今湖州杨君提供资料称:“唐肃宗大历四年769皎然的苕溪草堂落成。第二年邀请陆羽同住。

    五年后,即约在唐大历九至十年774—775青塘别业落成,陆羽才有了自己的住宅。”

    陆羽在湖州建立自己新居的时间,在唐人的诗句中亦得到了印证。如,唐诗人皇甫曾于大历九年774访问湖州期间,在同颜真卿、陆羽、皎然、李嶀《七言重联句》中有两句赞誉陆羽的诗:“夜酌此时看碾玉,晨趋几日重鸣珂。”“鸣珂”是宅第的代词,“碾玉”,在此不只作碾茶解,而是作为茶艺表寅的代词。陆羽在湖州刺史颜真卿幕府期间,每逢盛饯宾友或宴请诸名士时,他往往在席间作“陆氏茶”的表演,以令宾友得尝他精心烹制的那独具韵味的香茗。皇甫曾是陆羽挚友皇甫冉之弟,亦同陆羽交厚。联句中的“看碾玉”,“重鸣珂”两句诗意是:今宵盛宴,欣尝君友亲手烹香雪;明朝有暇,再访贵宅聆听论茶道。诗句说明了这时陆羽已有了自己的宅院。如果这时陆羽仍在客居皎然“苕溪草堂”,皇甫曾在诗中是不会用“鸣珂”二字的。

    据《湖州府志》卷二十五《舆地略古迹》载:“陆羽别业在青塘门外”。经学者考证,青塘门外的“陆羽别业”就是陆羽自至德初来吴兴十八年之后所建造的第一所住宅。在新居落成后,皎然、李嶀等曾前往陆羽新宅祝贺乔迁之喜,皎然有《同李侍御嶀④李判官⑤集陆处士羽新宅》诗:

    素风千户敌,新语陆生能。

    借宅心常远,移篱力更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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