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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起诉的工作。现在所有的起诉工作理论上都由司法局来负责,可是柳冠南兼任着司法局局长,也就是,实际上是巡捕房在做这件事。侦查工作和起诉工作由一个部门来负责,这在程序上会出很多问题,因此秦松旺要求将两者的职责分开。

    这个议案争论了整整两,因为这不但牵扯到了文官制度,更牵扯到了各个部门的级别问题。目前的各个局虽然职责上各有不同,但是基本都是平级的,谁也管不着谁。现在又弄出一个什么政务司和律政署,那各个部门的级别是不是要降一级,这是很多局长们不太情愿的理由。

    秦松旺对此作了一个解释:“诸位,咱们现在的行政部门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事情也很杂。我在担任委员长期间就发现,不管哪个部门,不管大事事,都来找委员会,委员会其实是很累的。咱们设立政务司的目的不是要提高或者降低什么级别,而是要把一些事情集中起来处理。委员会只在总体上把握住大方向,这样会提高一定的行政效率。”

    大会对整个的文官体制做了一个比较大的改动。

    九人制委员会保持不变,除了委员长之外,又单独设立了一个副委员长的职务,并由副委员长兼任政务司司长,不设级别。工业局、商业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等等这些一般不对外的部门将全部划归政务司领导。

    撤销司法局,设立律政署,律政署将负担起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工作,巡捕房只担负前期的侦察任务。律政署、巡捕房、海关和银行不隶属政务司,而是直接对委员会负责。

    廉政公署的职权被缩了,虽然名义上廉政公署还是直接对委员会负责,但是它的独立拘捕权和独立起诉权被暂停了,任何的拘捕和起诉都必须经过律政署的同意。这也是穿越大会针对这一阵子文官中的明朝人的反应而做出的一个无奈之举,生搬硬套后世的做法还是不行的。而且廉政公署的调查范围仅仅限于文管系统内部,对军方和其余的案件没有调查权。

    至于在海南岛全面设立联合总会的议案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论,每个人都知道能尽快控制住整个海南岛是现在的当务之急,这份议案很快被通过,并授权委员会来实施。

    史显扬向大会提交了一份《榆林湾游行示威请愿法》,对请愿和游行的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份法律得到了高票通过,大部分人都认为应该有这样一个法律了。现在明朝人动不动就要游行请愿,连文官甚至巡捕也学会了,再没有一定的限制榆林湾内可能就会有人游行。

    谁也没想到,针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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