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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衙为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刘奇将其尽可能设计得周全,县令和县丞一主一副,管理全县,县衙内部机构以主簿管理,其下有吏、户、工三房,主要管理本县财政、人事和建设的内容。

    改县典史厅为巡捕局,确定了典史主管巡捕,正副各一,下设队,队长若干,也就是现代警察这个职责,维护治安,查案和抓捕疑犯。

    增加礼教局,其实就是教育局,由教谕主管,正副各一,取消训导,除了教育,还负责道德教化。

    增加卫生局,由医官主管,正副各一,管理本县医馆、郎中、药铺,防患瘟疫,清理垃圾等等。

    增加司狱局,由法官主管,正副各一,主管本县断案和判决。

    从刘奇这个设置上就能看出,他准备实行大机构管理体系,多数管理,纳入县衙内部管理,若有增加,也只增加房,而不另设局,以免多头管理。

    相对重要的教育、卫生、警察和司法,独立设置,双重管理,至于后世的检察院,他认为没有设置的必要,准备由县衙提名法务局下人员,由法务局任命为独立检察官,两年一换,并不固定,结束检察官身份的人,回法务局继续工作。

    参照历朝制,刘奇将这官品最低设为从九品,县衙各房主事、巡捕队长、卫生局、礼教局、法务局下各部门负责人可授从九品到正九品,以此往上推,各局正副主管为、正副主簿为从八品到正八品,县丞为从七品,县令为正七品。

    有品级的,由王府给付俸禄,县衙其余人等,由各县负担,人员也由各县自行招募,不过要在府里报备,以便核查。

    府一级设置并不一一对应,在刘奇设想中,这府一级等于省一级的派出机构,有些事情,在府一级并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比如这卫生,只需要在府衙下设置内部机构便是,当然,考虑到府衙下机构也有品级对应,刘奇在府衙下的机构定为司,不过其主管高半格,为从六品。

    独立设置的,只有巡捕司,府通判为主管,管理本府的警察,合并提刑司和司狱司,统称为司狱司,由提刑官主管,司狱官为辅,管理本府司法和监狱。

    由此一来,府教授、府医监职位都降低了,低于府主簿的正六品,相应的,知府、同知的品级也比历朝历代低,为从五品和五品。

    相对特殊的,是府衙所在地的县令和省府所在的府衙品级均高半格,为从六品和从四品。

    李德文对这个设置有些疑问,他到不是嫌自己品级低了,而是觉得如此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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