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法制,执左道以乱政,必杀。凡是分散文字典解法律,假冒名义,擅自改变法度,采用邪术动摇民心,使国家不稳定者,必殊。
二:作淫之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惑众人,杀。禁止制作靡靡之音,奇装异服,诡秘技术,以及特别的器材,来动摇民心,导至民心不稳者,必殊。
三: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順非而泽,以疑惑众人,杀。行为虚伪而又使人坚信不渝,说话虚伪,而又有条有理,充满邪恶的理论,文饰邪恶教训,以此动摇民心者,必殊。
四:假借鬼神,时日,卜筮,以疑惑众人,杀。牛鬼蛇神,妖魔鬼怪,算命先生,非正规卜筮的邪教组织,党派,必殊。
厉王继位大典时就宣布过,‘以上四殊之罪,不需审理,这四大罪状,旨在安顿民心,统一民心,防止乱党奸人动摇民心,过忧不及,罪虽然不是死罪,但也不必赦免,必殊。以此说明,一切以统一民心为执政第一要素,内安才无外患。’”
厉王接道:“对,朕继位登基之时,说过此话,当时朕还说,‘以上这四条,凡执禁以齐众,不必上报朕赦免其过,亲故不分,一视同仁。’
朕还说:‘尔等和天下用心良苦之人,一定认为朕是个暴君,可朕担得起这个暴君罪名,政暴三原则,尔等可以对号入座。朕今天再一次澄清,重复以前说过的原话,政暴的三个界定原则,看看朕到底暴不暴。
第一暴,祭祀之暴,太宰每年年终编制下一度预算之时,按照三十年平均数的十分之一作为祭祀的预算标准,如果祭祀预算费用不够开支,称为暴。如果预算费用有余,则称为浩。朕执政三十四年来,对祭祀的原则一直没有改变过,保持丰年不浪费,凶年不苟简。
第二暴,政暴,无暴民,哪里来暴君,无暴君,哪里来暴王,暴王都是被逼出来的,治乱不为暴,安邦治国平天下,这是朕的份内份外之事,只有虐待狂病症的王者才为无中生有之暴王,朕的神志很清楚,也没有虐待狂这个病症,何况朕已经将司寇这个部门升级为一级职能部门,专家做专家的事情,犯法由司寇部门处置,只有想要赦免,才找到朕,否则,朕只是主宰法令的公正法度的严明性而已。这也是朕当年继位登基之时的原话,朕执政三十四年来,没有干预司寇部门的司法事务,依法治国,这是国策,从没有变过。
第三暴,暴殄天物之暴,王田猎,不以礼而一网打尽,称之为暴天物,可率土之滨,莫非王土,这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