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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付也是支付给朝廷才对。”

    井公又问道:“你确认说过支付五田报酬给他吗?你说过吗?”

    厉姬回道:“确认,我说过。”

    井公又问道:“哪好,你愿意支付劳务报酬吗。”

    厉姬回道:“愿意。”

    井公说道:“那你在承诺书上刻字,签名。”

    书记员内史助理左史郎寺邹将承诺书递过去,厉姬在竹片书上刻上自己的名字。

    合议庭之后,五公一致认为姬庚用的是卫国民工,劳务报酬要支付给卫国,不能支付给朝廷,尽管姬庚以职务之便,接了私活,可他是卫国侯,不是纯属朝廷官吏,他为卫国人民某点小利,也是可以理解的。

    五公合议之后,井公仲裁判决如下:“令厉侯姬支付一等田四田于卫,并令司徒,司马,司空三司的下属人员,择日实地这行判决划田。”

    伯俗父休庭后对卫伯说道:“一国之君,你怎么老干这些小事情,上次,我记得共王三年,你也是顺便干私活,和毕公矩因为十三田闹到了法庭,虽然你有理,胜诉,但事情太小,不是为君之为,不过可以看出,你对土地的感情还是真较真,可以肯定,卫国以后一定土地财。”

    卫伯姬庚眯笑道:“小人物,就做点小事,为民办事,没有大事小事之分,这田是给哪些劳役的河工的,不是我个人所得。”

    伯俗父听了,望了卫伯很久,现这个卫伯不是凡人,将来卫国一定会强盛,于是说道:“下次为人民的事情来找我,我一定秉公执法,还人民一个公道。”

    “王朝有你这个秉公司寇,真是人民的大幸。”卫国君姬庚赞道。

    “过誉,过誉,都是王之臣,民之工,份内之事。”伯俗父谦逊道。

    卫伯的案子不大,可审判的级别高,这事传到了共王耳朵里,共王笑道:“卫伯说得好啊,为民办事,没有大事小事之分,为国办事兢兢业业,不贪朝廷一分利,公私分明,公私兼顾,卫伯是个可信奈之人,赏鬯酒一盉(he),金(铜)三十朋。”

    卫伯得到共王赏赐,用赏金作宝鼎一只,铭文记之。

    卫伯治理水利,排除坑洼积水,使洼地变成农田,疏通河渠,修建堤坝,加固水库,保证大雨过后无洪涝而不伤庄稼,干旱之年,确保水库不干遏,能有灌溉系统,保证庄稼有所收获。

    有人笑话卫伯治水,嬉笑道:“如果在夏朝还有搭木为巢(房子)的,一定会让鲧和禹父子俩笑掉大牙,如果在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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