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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的曲意理解的痛恨,和对刑不上大夫的扭曲真理的再强调,来表达大夫必是修德为政的贤人大夫君子修为的强调。

    王者修道,大夫修德,道德天下,无为而治,有为而为,无为非无为,有为非乱为,王者身侧不可有受过刑罚之人,就这么开始盛行。

    法典更多的表现为它是道德礼制的保驾护航者,是庙堂的高悬之剑,正义的化身,人民的依赖,社会公信力的标准化。

    因为道德仁义确实太空洞,无法表述,标准不一,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形态中,不同的意识,就有不同的道德标准,不同的形态下,道德标准也不同,现在用法度来表述道德仁义的形态和行为,也就是法典法度不容许之外的一切行为和情形都统称为道德仁义,也就是说,除法律规定不能为的所有能为的形态,都为道德仁义的意识形态,也是道德仁义的标准。凡,好和不好都是法典规定的内容,都是和道德无关的东西。例如,礼尚往来,这是正常的现象,这是法典容许的范畴,这个范畴也有法度,如果礼尚往来太好了,为何达到送车送房的境界?这就是不正常了,不正常,就是法典之内的法度,法典就要干预。

    入刑法的三公之剑,也称中正剑,刑法体制改革的公平公正公义的三剑客,代表三剑客的是周王朝的最高三公,三公会审制度,也叫三公庙堂,公平公正公义的三剑堂。也就是初审之后,还要再进行三审制度,这就是这次法典改革的重中之重。最后还要由王上最后做裁决,王上裁决结果是,只会减刑,绝不加刑,哪怕是在王者的情绪极度愤怒之中。这就是出于王者的仁义,出于王者对公义的修为。

    后人评述说,夏商周三代之法,不是为一人而立,而是为天下人而立,不是王者一家之法,而是天下百姓大家之法,子孙后代之法。山川河埠的出产,不需取完,赏罚不怕落在旁人的手里,而是公然于天下,三公之剑高悬于各地庙堂之上,这就是王道,道法来自于自然规律,虽不能尽善尽美,但足可以治乱。一治一乱,这种说法,就算是事实存在,既然这样,长治则久安,治世之长久,那就需锲而不舍,自始没有尽头,从长远考虑,制定一部子孙后代之法,这就是穆王的立法初衷。

    一代一法,这个说法也未必全对,要看立法的本质,是否为了王者一家之统治,还是为了治理天下与从和平大局的仁爱的恻隐之心的出角度来看。就如,天下百姓不可以没有粮食吃,天下百姓不可以没有衣服穿,天下百姓不可不受教育,于是,立法的出点就得考虑是否要分给他们田地,以种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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