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视同仁。
2、凡周国境内居民每户下一辆牛车或马车,此车归私有,每家自养一头牛、马相配,由司工部统一提供。已提供的不再提供。车统一2丈。
3、周国范围内,路正,统一规范可供两辆车并排同时行驶的道路建设。
4、周国境内居民前十年无公田,再十年半公田,世代为农不为奴,每户男丁每人垦地下限十亩,上限一百亩,女子桑田、麻田与男子同。
5、周国境内居民,兵役三丁免抽,四丁以上抽一,卒享士(卒享受甲士的待遇),士享夫(甲士享受十夫长待遇),其他以此类推。
颁政令第三诏,婚姻、子女、孝道。
1、婚姻
“周国男子二十至三十而娶,女十五至二十而嫁。”此范围为适婚年龄。
已婚男女,自结婚之日起,享受新房一套,世袭罔替,下一辆牛车或马车,此车归私有。
周国境内居民,通婚自由,与任何地方人氏通婚不受限制,包括与戎,狄,赢、羌等外地民族的通婚。
外来婚姻,自结婚之日起即得与周国居民同等土地,房屋,车辆等相应分配,和相应待遇,前十年无公田,再十年半公田,世代为农不为奴,每户男丁每人垦地下限十亩,上限百亩,女子桑田、麻田与男子同
“昏时”举行结婚典礼改成早上,中午,晚上三个时段都可以举行,自由选择举行结婚典礼时间。
自即日起周国境内不得抢亲,不得买卖婚姻,违者必究。
2、子女
鼓励按时结婚生育,鼓励多育。
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得同等土地分配。
孩子自出生之日至成人之前,免征收及免征一切附加。
孩子自八岁起即获得六年里弄免费教育。
3、孝道
长子为宗子。
老人六十不助公田,土地保留,世袭。
无嗣后者,由其叔伯之子赡养,土地、房屋、财产由赡养者世袭。
五类孤寡之人,五类残疾之人由国家收而养之。
子不孝父,不尊祖亲者,贬为奴,收其产。
颁政令第四诏,徒役、兵役。
1、徒役公不借助,等量交换。徒役改原来的无报仇徒役为有报酬徒役,路正徒役;河正徒役;司工徒役;每人每年按十亩田同等收入相应支付。吃、住免,男女同等。
2、兵役
周国境
2、凡周国境内居民每户下一辆牛车或马车,此车归私有,每家自养一头牛、马相配,由司工部统一提供。已提供的不再提供。车统一2丈。
3、周国范围内,路正,统一规范可供两辆车并排同时行驶的道路建设。
4、周国境内居民前十年无公田,再十年半公田,世代为农不为奴,每户男丁每人垦地下限十亩,上限一百亩,女子桑田、麻田与男子同。
5、周国境内居民,兵役三丁免抽,四丁以上抽一,卒享士(卒享受甲士的待遇),士享夫(甲士享受十夫长待遇),其他以此类推。
颁政令第三诏,婚姻、子女、孝道。
1、婚姻
“周国男子二十至三十而娶,女十五至二十而嫁。”此范围为适婚年龄。
已婚男女,自结婚之日起,享受新房一套,世袭罔替,下一辆牛车或马车,此车归私有。
周国境内居民,通婚自由,与任何地方人氏通婚不受限制,包括与戎,狄,赢、羌等外地民族的通婚。
外来婚姻,自结婚之日起即得与周国居民同等土地,房屋,车辆等相应分配,和相应待遇,前十年无公田,再十年半公田,世代为农不为奴,每户男丁每人垦地下限十亩,上限百亩,女子桑田、麻田与男子同
“昏时”举行结婚典礼改成早上,中午,晚上三个时段都可以举行,自由选择举行结婚典礼时间。
自即日起周国境内不得抢亲,不得买卖婚姻,违者必究。
2、子女
鼓励按时结婚生育,鼓励多育。
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得同等土地分配。
孩子自出生之日至成人之前,免征收及免征一切附加。
孩子自八岁起即获得六年里弄免费教育。
3、孝道
长子为宗子。
老人六十不助公田,土地保留,世袭。
无嗣后者,由其叔伯之子赡养,土地、房屋、财产由赡养者世袭。
五类孤寡之人,五类残疾之人由国家收而养之。
子不孝父,不尊祖亲者,贬为奴,收其产。
颁政令第四诏,徒役、兵役。
1、徒役公不借助,等量交换。徒役改原来的无报仇徒役为有报酬徒役,路正徒役;河正徒役;司工徒役;每人每年按十亩田同等收入相应支付。吃、住免,男女同等。
2、兵役
周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