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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民政府(24)成立时,也枪毙了不少。刑场就是狱里的五亩大的菜园,囚犯的尸体,就靠泥埋在菜园里,上面栽起菜来,当作肥料用。

    约莫隔了两个半月的样子,起诉书来了。法官只问我们三句话,怎么可以做起诉书的呢?可以的!原文虽然不在手头,但是我背得出,可惜的是法律的条目已经忘记了——‘……Ch……H……所组织之木刻研究会,系受共党指挥,研究普罗艺术之团体也。被告等皆为该会会员,……核其所刻,·皆·为红军军官及劳动饥饿者之景象,·借·以鼓动阶级斗争而·示无产阶级必有专政之一日。……’之后,没有多久,就开审判庭。庭上一字儿坐着老爷五位,威严得很。然而我倒并不怎样的手足无措,因为这时我的脑子里浮出了一幅图画,那是陀密埃(HonoréDaumier)的《法官》(25),真使我赞叹!

    审判庭开后的第八日,开最后的判决庭,宣判了。判决书上所开的罪状,也还是起诉书上的那么几句,只在它的后半段里,有——

    ‘核其所为,当依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条,刑法第×百×十×条第×款,各处有期徒刑五年。……然被告等皆年幼无知,误入歧途,不无可悯,特依××法第×千×百×十×条第×款之规定,减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判决书送到后十日以内,不服上诉……’云云。

    我还用得到‘上诉’么?‘服’得很!反正这是他们的法律!

    总结起来,我从被捕到放出,竟游历了三处残杀人民的屠场。现在,我除了感激他们不砍我的头之外,更感激的是增加了我不知几多的知识。单在刑罚一方面,我才晓得现在的中国有:一,抽藤条,二,老虎凳,都还是轻的;三,踏杠,是叫犯人脆下,把铁杠放在他的腿弯上,两头站上彪形大汉去,起先两个,逐渐加到八人;四,跪火链,是把烧红的铁链盘在地上,使犯人跪上去;五,还有一种叫‘吃’的,是从鼻孔里灌辣椒水,火油,醋,烧酒……;六,还有反绑着犯人的手,另用细麻绳缚住他的两个大拇指,高悬起来,吊着打,我叫不出这刑罚的名目。

    我认为最惨的还是在拘留所里和我同栊的一个年青的农民。老爷硬说他是红军军长,但他死不承认。呵,来了,他们用缝衣针插在他的指甲缝里,用榔头敲进去。敲进去了一只,不承认,敲第二只,仍不承认,又敲第三只……第四只……终于十只指头都敲满了。直到现在,那青年的惨白的脸,凹下的眼睛,两只满是鲜血的手,还时常浮在我的眼前,使我难于忘却!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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